鄧小平在1980年代初期首度提出「一國兩制」原則,以調解共產主義大陸,與擁有資本主義經濟的中國歷史領土(台灣、香港及澳門)。1984年,此概念寫入了中英聯合聲明;聲明之中,兩國同意英國會將主權交還中國。
這個概念也寫入了香港的基本法(1999年自葡萄牙回歸的澳門亦有類似的原則,但此概念目前沒能吸引台灣)。
基本法指出,即使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行使「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立法和獨立司法權;中國負責國防及外交事務,但香港負責自身內部安全。
中央政府禁止干預香港事務,共產黨也不會有官方代表。基本法亦保障了言論、新聞、宗教和示威自由。
基本法讓香港保持了獨特性
「兩制」的成果超出許多人預期。香港仍舊保有其獨特性;它十分繁榮,也是中國最自由的地區。中國大致不會插手香港事務,亦藉由香港那活躍的資本主義獲益。人民解放軍除了儀式性遊行之外,不會離開軍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