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林若亞抗稅案獲得大法官釋憲成功,讓領死薪水的工作者,最快明年起,就有機會列舉自己的花費,少繳稅。林若亞成了小資族英雄。
「法律終於承認,薪資所得者也會產生費用了,」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柯格鐘指出,台灣對其餘所得屢開租稅優惠大門,獨漏五四○萬薪資所得者。「這只是第一步,薪資所得者可以被平等對待,是憲法平等原則的體現。」
「這個釋憲案,讓我們更有信心,」已經連續五年,評選最佳稅法判決,要求稅官依法行政的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吳德豐認為。過去,法律界的稅法意見被認為理想過高,不符現實,如今,現實往理想靠攏了一步。
大法官釋字七四五號,極有可能開啟台灣租稅人權的新紀元。但扭動這個體制的,不是林若亞,其實是去年底剛剛轉任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的法官錢建榮。二○一四年,他停止審理林若亞案,兩年後主動聲請釋憲。
錢建榮是司法界著名的「釋憲達人」。從二○○五年開始,總計聲請二十多件釋憲案。
不過,他的豐功偉業,被念國三的大兒子吐槽。他笑嘻嘻轉述,「我兒子說,『二十幾件才四件成(當時大法官尚未對林若亞案做出解釋),才五分之一,哪叫釋憲達人?』」
不像一般人想的「法曹尊嚴」,錢建榮臉圓圓,不怕吐槽,常常笑。他對時事多有自己的看法,有看法也總會灑脫地分享出來。一如他的書桌攤著滿坑滿谷的公文與書本,令人一目了然。
這麼亂的辦公室,他只花了五個月「打造」,「我去年九月才來這邊(台灣高等法院),現在又變成股王,」錢建榮苦笑。
所謂「股王」就是未結案件最多的法官。未結案件數愈多,表示審案效率愈低,考績就不會好。他毫不掩飾,「不論在哪個法院,「錢建榮」這個名字( 的未結案件)總是「名列前茅」。
「他的個性就是很熱情,是很少數願意做這種吃力不討好事情的人,」柯格鐘分析。聲請釋憲,要先上簽呈,跟法院報告。還要花時間賣力做研究。關鍵是聲請成功,除了對得起良心以外,沒有任何外界物質的獎賞
小資英雄,也是流氓救星
錢建榮走上釋憲之路,是機緣也是命定。
錢建榮第一次聲請釋憲,是○五年在桃園地院擔任刑事庭法官時。當初他一口氣提出四件釋憲案,其中一個是檢肅流氓條例。
這是他對「流氓們」的承諾。二○○○年,錢建榮當上法官的第一個派駐地是台東地方法院。台東關了許多大哥,台東東成技訓所負責收容被提報流氓的犯人。錢建榮被派去做政令宣導,沒想到聽到台下無數受刑人抱怨,為什麼自己刑案已經被判一次,還要再感訓三年。
「很多人擄鴿勒贖,刑案只要六個月刑罰,結果流氓感訓卻要三年,實質判人家三年半,」他說,檢肅流氓條例完全違反「一罪不二罰」的最基本法律原則。
而且,在憲兵隊當過預官的錢建榮,看過不少警察與檢察官濫權的不平之事。他親眼目睹警務士被調查官叫去製作假筆錄,指控某人白吃白喝,好讓調查官提報流氓衝業績。因為指控者可以不用出庭舉證,但光憑這份假筆錄,卻可以送人去感訓。
錢建榮說,「我就是那個時候決定我不要當檢察官,要當一個監督檢察官的法官。」
退伍後,當他看見東成技訓所,滿腹委屈的受刑人們時,他當下承諾,要替他們討回公道,「我了解你們的處境,我也知道檢肅流氓條例有很多問題,我現在還太資淺,假設我夠資深,可以辦到流氓案件的時候,一定幫你們聲請釋憲。」
這一等就是四年,直到二○○五年夠資深,才可以審理流氓的案子。他一律裁定停止審理,前前後後共裁停了二十五案,全部拿去聲請釋憲。
曾經有同事笑他笨,建議他,只要挑一個案件去聲請釋憲,其他案件都結掉就沒事了。但「要挑哪一個?」錢建榮反問,「讓其他二十四個流氓都再去關三年,我真的做不來。」
洗刷「駁回法院」的惡名
也是釋憲案,開啟了他關注租稅人權。錢建榮當時的另一個釋憲案,間接促成了司法院開始設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錢建榮覺得,既然他參與了催生,應該要繼續使力。行政法院一直有個外號叫「駁回法院」,人民來當原告,幾乎一律駁回,機關勝訴率百分之九十幾,好像機關永遠不會錯。
「我的想法是要洗刷行政法院只保護機關、不保護人民的惡名,」他說。於是他請調桃園地院行政訴訟庭,由於北區國稅局就在桃園,錢建榮開始審理,人民不服國稅局的訴願案。林若亞案是當中之一。
他最自豪的是,他在擔任行政訴訟庭法官期間審理的稅法案件,幾乎超過一半是判納稅義務人勝。然而國稅局一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就會變成國稅局勝。因此,錢建榮判人民勝的稅法判決,維持率是零。
在司法體系,維持率低是個負面指標,通常表示法官判決草率。弔詭的是,雖然維持率低,錢建榮在東吳法律系教書九年,更是司法官訓練所的講師,他的學問與專業顯然不受質疑。
「他就像很多自詡為改革派的法官,很難溝通,」一位前司法院高階官員批評說,「也許他比較適合當學者,而不是待在實務界。」
他甚至踩在邊界上,放了有罪的犯人,只因證據是違法搜證。
問他,明明知道犯人有罪,還放人,不怕被罵是恐龍法官嗎?
「每個案子堅守無罪推定原則和正當法律程序,其實就是保障每個人,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國家的被告,」他堅持,這樣才能保護所有的人。
錢建榮的臉書封面,是一張巨人推石頭上山的照片。他表態廢死、發起連署,批判最高法院,釋憲案屢屢不成。有如明知,自己是被天神詛咒的薛西弗斯,即使巨石推上山,依舊會滾回原地,但他還是依舊不斷地推著。
「很多人說我愛出風頭,」他也不會迴避批評。有時,他的尖銳發言會讓人覺得其價值觀太過絕對,少了對現實的認知與諒解。
正義vs.偏執
也是改革派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帥嘉寶認為,比較台灣與德國的稅法通則,就可以看出台灣對稅捐機關的保護是不足的。這導致台灣的稅務機關表面上很強大,但就是有一個「軟肋」,以至於有時反應過度,執法過當。「台灣的執法單位是『脆弱的強權,』」他形容。
一位法律系教授也直言,許多法官雖然沒有像錢建榮一樣聲請釋憲,但其實也努力用體制內的方法去做。因為「積案、停止審理,訴訟當事人被拖著,其實也是一種折磨,」他說。
至於最高行政法院總是判行政機關贏,帥嘉寶認為,其實與法官財經專業與好奇心參差不齊有關。他說,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要五人評議,採多數決,但要說服四人中的兩人不容易,很多前瞻性的法律見解因此無法現形。
但另一面看,五人多數決的設計是求審慎,很難論斷對錯。
「黑人民權運動時,金恩博士是溫和派,麥爾坎.X則走極端路線,但沒有麥爾坎,金恩不可能吸納這麼多溫和改革的力量。這個社會需要這種路線的人,」柯格鐘認為,在司法體系裡,需要像錢建榮這樣的法官。錢建榮主張的絕對正義,不只衝撞司法體系,也常衝撞社會。
他舉去年爆發的憲兵濫搜案為例,當時台北憲兵隊扣押民眾所持戒嚴時期文獻,違法搜索。但他反問,如果搜到的是毒品、槍枝,「你覺得社會還會理被搜索的人嗎?」他批判。
他認為,偵查不公開在台灣無法落實,就是因為「台灣社會還是比較重視實體正義,不重視程序正義。」
錢建榮屢屢聲請釋憲,挑戰法律,也讓人有司法權干預立法權的疑慮。「司法權不應該只是服膺於法律,而是應該要在三權分立之下,相互制衡,」他陳述自己大司法權的信仰。
「很多人勸我,不需要那麼跌跌撞撞,」他說。
「但有些東西不就是這樣衝撞出來的嗎?」他的眼睛發亮。一如在遊行隊伍中挺身指出國王沒穿衣服的小孩。
他依舊會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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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辭典
林若亞釋憲案
名模林若亞因不滿國稅局不許她將治裝費列為成本扣除,向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承審法官錢建榮認為,所得稅法拒絕讓薪資所得者提列成本扣除,違反平等原則,因此提起釋憲。大法官在106年2月做出解釋,認為薪資所得者應可用列舉方式,扣除賺取所得的成本,支持林若亞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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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
錢建榮
出生/1967年
現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學歷/司法官訓練所37期結業、輔仁大學法研所公法組碩士、台大法研所公法組博士候選人
經歷/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台東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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