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到,許多新制上路,其中一個改變,你不能不知道:十四萬名護理人員終於和「勞基法」第八十四之一條「責任制」說再見了。
意思是,護理人員未來一天工作八小時,加班不超過四小時、兩週工作不超過八十四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也不能超過四十六小時。
新制會不會衝擊台灣醫療品質?有人擔心,醫療有連續性,護理人員工時的彈性變少,若十二小時工時到了,開刀、急救到一半,是否就要交接走人?
台灣各醫院原本就平均短少約七.二%、約七千名護理人力,實施新制,得多招募人手因應工時上限。會不會讓原來就捉襟見肘的護理人力更加緊繃,迫使醫院關閉夜診和假日診因應?又或是,人員變多,「交接班」也會變多,是否可能增加醫療錯誤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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