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近日裁定,當年關廠工人向勞委會的借貸,屬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公法」契約爭議,讓關廠工人抗爭案出現重要轉機。勞委會若能順勢放棄求償,展現「於心何忍」的高度與胸懷,應可讓此案在法律與人道之間求取最大平衡。
民國八十五年,聯福製衣、東菱電子等工廠惡性倒閉,數百名勞工頓失生計,領不到退休金與資遣費。
當時勞委會從就業安定基金撥款七億貸給勞工,勞工認為這是資方落跑後政府「代位求償」,後來勞委會卻主張是「促進就業貸款」,去年編列二千多萬元律師費求償,因而引發關廠工人臥軌、絕食等激烈抗爭。
儘管各界出現同情聲音,希望勞委會不再追討貸款,官員卻強調,不追討會面臨監察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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