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前,行銷國際的「商業周刊」以封面專題報導仿冒;一度揹負「仿冒王國」惡名的台灣,再次躍然紙上。
一位曾到新竹實地參與搜捕仿冒品行動的記者,在中文指出,很多人稱台灣為仿冒的大本營;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將近六○%的仿冒品,是由台灣製造的。
「這樣的說法既不公平,又誤導事實……,」近期出版的商業週刊,在讀者投書欄,刊出來自北美事務協調會的陳情。
和這封投書持相同看法的,同時包括知情的美方人士。「他們沒有繪出台灣的正確形貌,」美僑商會智慧財產權小組主席華傑夫(JeffreyR.Harris)肯定,近年來,台灣是世界各國中,唯一不斷透過立法、宣導等途徑,大力扭轉仿冒歪風的地區。
他在台主持仿冒搜證工作五年,明顯覺查其中的變化。三年前,CTS(CommercialTrademarkServices)台灣分部偵辦的業務,百分之百都是仿冒,由於情況改善,如今,他們必需開展投資顧問等其他業務(仿冒只佔六○%)。
根據實際接觸,一些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相信,雖然仿冒案例仍有增加,一般而言,仿冒的潮流的確減退了。「台灣的司法制度已取得外商信賴,外商來台打官司的意願因而提高很多,」一位法務人員解釋。
用行動反仿冒
觀察者分析,從政府的法律行政措施、工商界本身的自律,甚或民間的宣傳活動來看,台灣的反仿冒運動正日趨落實。
透過法律的修定,政府逐次改進以往對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周的地方。去年七月,著作權法修正通過,新法因囊括電腦軟體的保護,被專家評為「頗具前瞻性」。十一月,商標法六度修正完成,此次新增的重要條款是:非明知而仿冒者,依舊得負賠償責任;外國法人團體,在台可提出自訴;台北、台中、高雄,籌設商標專業法庭。
目前,專利法第四次修正草案和爭議多年的公平交易法,已交付行政院審核。專利法修正案經立法院通過後,醫藥與化學品等製造過程,將和產品本身一樣,得到專利保護;而仿冒的舉證責任,也將由原告移轉到被告(全世界只有十一個國家做此項規定)。
經濟部的查禁仿冒小組和內政部取締侵害著作權協調會報,運用行政指導,擔負起取締仿冒、盜印之責。經管出口業務的國貿局,則特別對汽機車零組件、運動器材、化品等仿冒的熱門產品加以管制,出口廠商必需註明使用的商標,方能取得輸出許可證。
在推動工商界的自律方面,公會的功能越來越突出。為了遏阻廠商身蹈法網,去年開始,玩具公會建立起一套電腦資料,對出口產品的商標、外觀拍照登錄核定,擴大運用國貿局授予的出口核章權。雖然沒有法律依據,台北市電腦公會也發展出電腦軟體的登錄制度,先開發出新式樣的廠商,因此能先取得此一式樣的出口專用權。
國際宣傳待加強
以宣導、教育為工作宗旨的全國工商反仿冒委員會,成立近一年來,一面在國內發起反仿冒運動,一面加入美國國際反仿冒聯盟、英國國際反仿冒情報局等組織,期待藉這些管道,讓台灣改善仿冒的最新訊息,流入國際社會。
在美國力求公平貿易的時潮下,台灣今後一年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狀況,將成為是否繼續享有出口產品GSP(一般優惠關稅)的取決因素。「我們和台灣在一條船上,」一位美商指出,如果台灣因反仿冒不力,GSP被取銷,來台投資設廠,產品回銷美國的美商,同會蒙受其害。
經濟部查禁仿冒小組召集人汪俊容強調,「少辯論,多用具體行動證明」,是政府處理輿論的基本態度。不過,如何面對不實報導,主動積極地把事實公諸於世,似乎已成為台灣要洗雪「仿冒王國」惡名,不可忽視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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