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中華民國面臨的最大考驗將是政治上的調適。在這一調適中,從政者-民意代表與政府官員-要儘量避免變成某些利益團體的俘虜。
一、提供公平的遊說機會
民主政治的運作,從經濟觀點來看,就是在法治之下,平衡各種利益團體的訴求過程。
不論在民主政治行之有年的美國,以及民主政治正在推展的我國,利益團體一直是股龐大的力量。它遊說法律的制定(如勞動基準法),影響政府的決策(如拒絕降低關稅),又進而左右民意的趨向(如消費者購買國貨)。
利益團體可以代表廣大的勞工階層、工商界及消費者。也可以代表個別產業,某一地區或者某一性別。在西方社會,利益團體是一個合法的、有組織的、也是有規範的團體。華府目前就有一萬五千名註冊的「遊說者」(lobbist)。這些說客可能是剛卸任的總統親信、都會首長、或著名的律師。當卸任不久的白宮副幕僚長狄佛,被指控為違反遊說法令時,就要受到法律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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