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來,電力負載日高,台電的「跳機」也跟著日見頻繁。核一、核二、南火、興達、大林都在「跳」。有的一兩天就修護重新併聯發電;有的費時數日乃至數週。像這樣「跳」法,當然必須停電,停電的損失除台電本身的修護、電力損失之外,用戶損失更大。而長此以往不能改善,需要穩定電力的高科技工業將不能在台灣生長。
為了應付特高的跳機風險,台電勢必不得不廣建電廠,預備跳了還有後備隊。這是資源與管理人力的浪費,最後如不提高電費,即需由納稅人貼補。
最近因核電廠跳機,陸續透露出一些資料:世界上核電廠的跳機平均率以日本為最低,全國平均每機組每年跳機次數為○•五次。美國在開發國家中最高,有二•五次,台電從未公布此數字,但知核三的二號機規定只能跳三次,但到七月初已跳了七次之多。火力廠跳機今年已達三十七次之多,大多數火力廠跳機原因都不明。可知的事實是,核電廠跳機人家既可以做到每年○•五次。如果依此計算,台灣現有的三個核電廠,六部機組,每年祇共跳三次,就不足為懼了,何至於因此要停電。
跳機如此頻繁,不管怎麼說,一定是管理上有了問題。
要改進管理卻非易事。過去台電的做法是只獎不罰。電廠建成,是員工的功勞,要獎;出了毛病呢?反正有一千個理由可說,技術性高,誰也無法深入爭辯。
但如果主張立即以嚴罰提高效率呢?卻也辦不通。台灣只有一家電力公司,沒有競爭。罰了這一家,若引起怠工或員工情緒反彈,全省的電力都要停擺。誰敢冒這個風險?何況發電廠管理技術條件複雜,找一個解釋的理由,誰能反駁。要確定責任不是易事。
那麼外國是怎麼辦的呢?
外國的電廠不止一家,存有競爭關係,處罰此家,或許可令另一家偷笑,不會形成聯合怠工或反彈。同時,外國電廠多是民營,政府以高額罰款,逼得電廠負責人日夕懍懼,唯恐出錯。負責人如此,員工誰敢冒失業風險,怠忽工作?以美國為例,全國是一個大輸電網,每一區固然只有一家電廠,但是此家若被罰停工,其他電廠立即加入「併聯」供電,等於讓自己的地盤被他人奪去。所以電廠絕對不敢馬虎。
今天台電的效率如此,政府與民間除了期望它自己改善外,確也拿不出硬性的解決方案來。要加強監督,勢必辦不到;要罰款等於自己打自己的手心;要撤換人員,又受公營事業員工保障的限制,根本辦不到。
最後,只有電力事業逐步開放民營之一途。讓電廠逐漸轉化為民營,成立數家公司,在一個供電網上供電,就能產生競爭關係,此事方有認真解決之望。若不如此做時,跳機的頻繁象徵台電內部紀律的惡化,帶給整個經濟的不良影響是無比的重大。而電力公司開放民營需時數年,不趕快著手,一時是不能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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