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幾件司法官貪污、瀆職的弊案,讓司法官的信譽盪到極低點。在社會上一片改革司法聲中,台北地院的法官林勤綱,和多數沒沒無聞,只是克盡職守的法官一樣,選擇「只做不說」的方式,在混濁的司法環境下,堅持做清流。
台北市律師工會舉辦的法官評鑑中,由律師根據主觀印象,對台北市各法院法官辦案態度和水準評分,林勤綱連續兩年獲得優良法官評鑑第一名。在同事和因案子接觸過的律師眼中,林勤綱對當事人相當尊重。在工作量繁重的台北地院,一般開庭大多五到十分鐘,但林勤綱仍堅持讓當事人雙方暢所欲言,常有開庭半小時到一小時的紀錄。而他對每個案件都仔細推敲,問問題切中要害,重視程序的合理性。「律師會尊重他的判決,無論勝訴和敗訴,都會服氣,」曾經因兩件案子和林勤綱有過接觸的律師洪淑麗推崇地說。
不要求掌聲
外表蒼白憂鬱的林勤綱,台大法研所畢業後,在現在監委張德銘主持的律師事務所中,當了五年律師,曾為美麗島事件被告的辯護律師。轉任法官後,卻因抗議民進黨員鬧法庭,不尊重司法,憤而辭職。他也曾因為判一位剛被公司免職、因情緒崩潰搶人皮包的年輕人緩刑,而被上級長官「指示」要檢討,但他仍然認為:「審判獨立的空間不是別人給的,而是出於法官自己的堅持,別人給的,別人終將拿回。」
當律師期間,為了思考人生的問題,林勤綱同時在台灣神學院修了三年的夜間課程。在這段潛修期間,出身清寒的林勤綱,一直反省律師生涯的種種,想到有經濟基礎的人才能請得起律師,而和他一樣出身背景的人,卻無法得到扶助。在七二年幫一位地主進行拆屋還地官司時,引爆了他矛盾已久的情結。當他看到被告擠在陰暗、狹小的違章建築中,屋內破舊搖籃裡還躺著出世未久的嬰兒,想到自己也曾二餐不繼的童年,不禁自問:「我是幫兇嗎?」,一場內心的交戰,讓他決定放棄賺錢的律師工作,反其道而行,回到法官的審判崗位,為更多人主持正義。
對於司法風氣的敗壞,林勤綱心有戚戚焉。他記得剛開始當律師時,客戶找上門來,先問的是「我是不是站在有理的一邊?」現在,客戶會問律師:「這位法官你認得嗎?」
但是林勤綱仍然相信,任何制度都有需要反省、改革的地方。對於司法改革,他的想法是:「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明燈。」他不想被注目,不要求掌聲,身為執法人員、基督教長老教會的忠實信徒,他堅持的是律法,他相信「法律人的尊嚴,在於法律人的寂寞。」
在堆滿判決書,像區公所一樣的法官辦公室裡,林勤綱談著一個法官的心情。
改革的方式有很多
自己的東西,別人拿不走,不論是力對力、理對理的較勁,都沒有用。審判獨立與否,是自己心裡的堅持,不是外人給的。別人給的,別人就可以拿走。
我不是對司法環境太樂觀,覺得司法都沒有問題,而是做為一個法官,我強調的是,看自己的心,相信自己所做的,時時攬鏡自照,反求諸己,鞠躬盡瘁,也許司法改革還有希望。當然,改革的方式有很多,但這是我所選擇的。
我念國中的兒子問我,你當法官最有成就感的是那一件案子,我說,我當法官沒有成就感,因為兩造來到法庭都是流過淚的,法官沒有辦法挽救既成的傷害,最多只能療傷止痛,那裡還會有成就感。
我印象最深的不是什麼大案子,而是個小搶犯。一個大專畢業的年輕人,在廣告公司做AE,為結婚標了個會。結婚沒多久,老婆肚子大了,沒想到這時候被公司炒魷魚。他精神恍惚,騎了摩托車上街,沿路搶了一個女生的皮包,第二天又搶了一個。騎到紅綠燈口,還到警察臨檢,警察看到行李箱有皮包,起了疑問,年輕人就老實招供是搶來的。
法官是要救回犯錯的人
站在當事人的心情來看,由於他搶的錢為數不多,被害人聽到他的遭遇也不想追究了,於是我判了他四年緩刑。沒想到檢察官不服,又上訴,還開記者會說我「縱容搶匪」,因為當時有許阿桂被搶案,案子上了報,被連帶渲染。上級長官還下公文指示,叫我「要檢討」。
我不認為執法者是要對被告有所傷害,而是要救回這個人。所以法官是沒有成就感的,我們所能做的就是這樣。
有時候,我想,也許多累死幾個法官,司法就能改革了。一方面,可以嚇走一些無心要為社會公平正義獻身的投機者;另一方面,才能讓當局警覺到真正的問題在那裡。
當法官很可憐,但是知識分子必須可憐一下。了解做事的可憐和做事的孤獨,才知道人民的是什麼,才知道世事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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