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內容或者文化產業,其實都是幫別人創造比較好的生活,不管是娛樂的、感官的、或者心靈的,所以如果不能真的了解人的需要,只是去做產品、商品,一直填塞給消費者,一定是錯誤的。當台灣本地做的文化內容要跟全球的文化內容擺在消費者面前,擺在同一個天平上去競爭,這個時候台灣用什麼方式去取得優勢的競爭力呢?
所有到台灣來經營的產品,不管日本、韓國、歐美,其實都已經在本土滿足過,所以可以用傾銷的方法進到你的市場來。
但台灣在一個兩千多萬人口的地方,有一百多個媒體,媒體價值、行銷效益是分散的,所以沒有任何一個產品在本地市場可以生存。當所有的人都在講唱片這個產業在式微時,其實講的是被MP3、被盜版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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