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租稅獎勵直接來看乃是政府稅收的減少,因此應該只在它能產生更大的利益時才可以採行。政府應經常檢討獎勵的方式和對象,以免有浮濫的獎勵。然而在檢討之前,我們必須先想清楚「浮濫」的定義,政策才不會愈改愈糟。
目前不少人以為「浮濫」就是說有些已經發展起來甚至賺大錢的產業還在接受獎勵。這種說法一般人很容易懂,但卻是落伍而可能對國家造成傷害的錯誤想法。
以往國際貿易不太方便,國際投資更減少,各國廠商主要是在本國發展。因此各國常藉保護或獎勵本國產業,使本國廠商能在國內打勝外國產品,而讓這些政府想發展的產業在國內發展起來。等到產業已成熟賺錢,政府即不必再給予保護和獎勵,這些產業自動會在國內繼續發展。上述產業成熟賺錢即不應再給租稅獎勵的說法,即是建立在過去這種保護幼稚工業的思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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