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企業減少碳排放,政府有三種方法可以採用:補貼、設立排放標準及訂定碳的價格。有些經濟學家主張,針對特定的科技提供補貼,在這些科技商業化之前,助它們一臂之力。這對大型、高風險的技術,的確有需要。但一般而言,補貼政策的效率不高,因為要靠政府來選擇補貼哪些科技,而且一旦開始補貼,就很難取消。
第二種政府可採行的做法,是訂定產品及製程的排放標準,以減少排放。例如,要求建築物符合能源效率標準,或是禁用白熱燈泡。這個做法的缺點,是要由政府告訴民間如何分配資源,但政府未必比民間更內行。不過,單靠市場的力量,無法消除建築物的能源浪費,所以在大眾的關切下,這個方法還是值得一試。
其實,政府最好的減碳措施,是訂定碳的價格:可以透過課稅,或是採用歐洲的排放交易機制來進行。
用課稅來訂出價格
其中,課稅是比較好的選擇。它不像排放交易機制那樣,先訂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然後容許價格變化。而是先訂定碳的價格,再由價格來決定排放量。在排放交易機制下,歐洲碳的價格變化很大,從超過三十歐元到接近免費都有,導致乾淨能源的投資少得可憐。因此很多人認為,訂出碳的價格,是比較好的方式。不過,透過課稅來訂定碳價,並不容易。因為企業界普遍對加稅十分感冒。
不管碳的價格是以什麼方式決定,最重要的課題是:這個價格,是否足以改善氣候變遷,但不至於危及全球經濟?
這個價格,似乎已有共識。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IPCC)在今年初提出的第四份報告中指出:二○二○~三○年之前,每噸碳的價格應訂在二十到五十美元之間。這個數字,和經濟學家的估計,相去不遠。杜克大學的理查.紐渥爾估計,在美國,如果碳價訂在每噸二十美元,汽油價格平均每加侖會提高十八美分(相當於六%),電價則提高一四%。如果碳價訂為每噸五十美元,汽油平均將漲四十五美分(相當於一五%),電價將漲三五%。
至於對全球GDP的衝擊,IPCC估計,到二○五○年前,二十到五十美元的碳價,將使全球GDP的平均年成長率,減少約○.一%左右。
這些價格,是假定全球每個國家都會採納。這個假設很大膽,因為要說服開發中國家接受,並不容易──除非全體富有國家,一起踏出第一步。它們必須訂出有效的碳價格,向開發中國家證明,這個價格,不會毀了國內經濟。這雖然不是解決氣候變遷的特效藥,但至少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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