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週年刊

法務部長施茂林:企業照規定做 有什麼好擔心?

今年以來,國內爆發一連串企業內線交易與掏空弊案,引發企業人心惶惶與各界議論。法務部長施茂林接受《天下雜誌》的採訪,強調法務部打擊企業貪瀆的初衷,對公司治理與檢察官辦案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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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最近感覺檢調大力打擊金融弊案,背後有政治動機。這是無稽之談。

我個人經驗觀察,十幾年前在台北地檢署當檢察官時,那時的企業掏空案損失金額,頂多一、兩千萬,後來逐步增加到四、五千萬,甚至上億元。直到四年前,我看到北檢起訴的一件掏空案,金額高達二十八億元,隔年又發生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一百多億元。

我警覺到,金融弊案一直發生,損失金額一直增加,直覺企業運作是不是出現什麼問題。

針對公務員貪瀆的案件,檢調這五、六年來已辦得相當多,而企業貪瀆這個區塊,案件愈來愈多,影響層面愈來愈大,不但削弱國家競爭力,造成國外對台灣企業的負面觀感,更損及一般投資大眾,尤其是股民的權益。加以去年經續會共識,要求將打擊企業貪瀆,列為導正經濟秩序與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點工作,因此才有一連串偵辦動作。

暗渠相通 一挖不得了

我們檢調的案源,除了來自金管會、證交所、櫃買中心等單位,更多是靠各地檢署自行開發。我特別提醒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一定要挖掘背後隱藏的其他案件。像台中地檢署接到有人檢舉黑道恐嚇,查下去發現有集團在炒作股票,深入追蹤,發現這個集團竟與許多企業的公司派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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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形容每個案件底下,像是有暗渠相通,一挖不得了。那個炒作集團,根據資料,涉案十多件,台中檢調已經在辦了。
 因此,當檢調同仁聽到企業界人心惶惶,感到很訝異。我們認為,如果企業的證券交易、財務槓桿運用、財務報表等都依照規定,有什麼好擔心?檢調只會去辦有犯罪的企業,不會去動沒有犯罪的企業呀!

大家常提「比例原則」的概念,講白話一點,就是划不划算。如果一間公司的資本額有二十億元,有必要為了賺五、六百萬而鋌而走險去內線交易嗎?如果公司的資本額有上百億元,何苦為了多賺幾千萬而內線交易?這對企業主划不來呀!

企業主如果還是抱著炒短利的心態,就要考慮法律風險以及可能面臨的刑責。企業主如果還認為違法查不到,犯罪天衣無縫,那就錯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金管會有市場監視制度,資金怎麼流,帳怎麼轉,都追得出來。企業做假帳,我們只要找會計師或檢察事務官一查,都可一清二楚。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很多證據是無法抹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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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公司治理的觀念很簡單,就是要思考企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當然,檢調辦案前,對於企業經營手法也要了解。舉例來說,無論是財務槓桿操作或買賣產生的差價等等,都是市場機制,檢調必須認知法律容許的範圍在哪裡,不是看到企業賺錢,就要辦人家暴利。公司法第一條就明定,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我經常提醒檢調同仁辦案要周全,要了解商場上的一些規則,以及商人經營的困境與無奈。

但是,企業經營也要了解法律規範,不是置之不理,等到出事後,再怪法令不明確,或怪以前為何沒有抓,怪檢調亂辦、濫權。這好比病人自己體質差,卻去怪說醫生醫術不好。否則檢調會覺得,是你自己不守法,我來辦你有錯嗎?這時只會辦得更徹底,證明不是亂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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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企業界抨擊「檢察官治國」,我認為這個帽子太重,檢察官不會、也不應該這樣子自我期許。我經常要求檢調辦案要中立、客觀、穩健、成熟,也不希望檢察官辦案時,憑空自創法律意見,而是要根據學者看法與實務界見解,蒐集法院判決,交互運用。

檢察官治國 這頂帽子太重

檢察官應自我期許,辦案要能成案。否則過程再漂亮,可是辦不成案,或起訴被判無罪,有何意義?

我們常派很多檢察官到美國哈佛、耶魯進修帶回訊息,他們發現美國檢察官對偵辦華爾街相關企業犯罪著力很深,對改善金融市場的秩序貢獻卓著,受到社會各界肯定。

但有檢察官跟我說,台灣的菜籃族媽媽很可憐,這次在股市賺了一、兩萬,高興得要命,但下一次又可能因為企業內線交易虧掉。我認為,企業界應做好本業,如果遇到市場派操作,交給我們司法單位處理。我們檢察官基於使命感,一定會努力打擊金融犯罪,建立公平的交易市場。 專訪法務部長 施茂林企業照規定做 有什麼好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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