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換柱」的政治喧擾中,一個深沉的議題——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日前剛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初審。
儘管草案還有諸多爭議留待協商,何時能真正立法,前途未卜,但重要的是,它企圖向社會大眾傳達,每一個人都應有自主善終的權利。「全國2300萬人都是潛在病人,卻沒有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律,」致力推動這個草案的立委楊玉欣說。
目前雖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但適用者是生命末期(3至6個月)的病人,臨終得以不接受心肺復甦術(CPR)與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如果是非末期病人,例如完全依賴呼吸器的植物人,在現代精進的醫療下,一活數十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別無選擇。
或是罹患罕見疾病,身體功能逐步喪失,最終得忍受靈魂被禁錮在「三管人生」(氣切插呼吸管、鼻胃管、導尿管)中,日復一日。
「非末期病人現在就是沒有善終這個選擇,」楊玉欣沉痛地說,外界以為這個草案很先進,「其實我們已經落後很多了!」
讓生命回歸自然
美國早於4分之1個世紀前,通過「病人自決法」;德國在6年前將相關的理念整合到民法法典之中;澳洲與鄰近的香港,則分別有高等法院的判決,或在醫師專業守則中註明。
而台灣,離這一步還很遠。
「我們摸著自己的良心,誰想當植物人?」研究病人自主議題多年,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楊秀儀強調,拒絕醫療,不等於自殺,也不等於求死,而是讓生命回歸自然。
她更引去年《天下》560期的無效醫療民調結果:如果生病了,治療的結果是「有點意識,但要靠機器維生(如戴呼吸器)」,有8成1的民眾希望醫生停止治療,順其自然死亡;如果是「變成沒有意識的植物人」,更有9成2的人希望停止治療。
但如果是家人變成「有點意識,但要靠機器維生」,只有5成7的人會希望醫生停止治療,讓家人順其自然死亡。即使家人變成植物人,也只有7成6的人會希望停止治療,不敢讓家人好走。
「當我們要替別人做決定,比替自己做決定更難!」楊秀儀提醒。而病人自主權的相關立法,就是鼓勵大家思考善終的可能。
感同身受 為病友權利奔走
楊玉欣因為接觸到一個個病友的苦難,再加上自己的病痛,更讓她責無旁貸,背起守護善終的十字架。
連對此草案很有異議的立委蘇清泉(同時也是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也在立法院公聽會上稱許,「沒看過一個委員用生命這麼認真在推一個法案。」
「我沒有時間等了!」一頭短髮、有著慧黠明眸的楊玉欣,語氣急切。
41歲的楊玉欣,在19歲那年,被醫師確診罹患罕見疾病「三好氏遠端肌肉無力症」。這個疾病會先讓手指、腳趾等遠端肌肉,軟弱無力,一步步侵犯到身體其他部位,讓人癱瘓,直到心臟也無力。
楊玉欣回憶,當醫師告訴她,得這個病以後會癱瘓,從那一刻起,她就一直在思考兩個人生問題。
一是,直到癱瘓之前,她到底該怎麼活?二是,癱瘓後,要怎麼樣的生命?
她在罕病基金會擔任志工時,曾製作一個節目,深度訪談200位以上的罕病病友,請他們分享疾病、生命的課題。結果發現,不管與病人或其家屬深談,每個人都會談到死亡這件事,而且多是負面的看法。
「所以,我就一直思考,我們重症病人難道不能更有尊嚴,走完生命的最後一段路嗎?」她低吟。
偏偏,現實環境裡,活生生、血淋淋的病友遭遇,不計其數。
尊嚴離世 讓病友有權作主
訪問中,楊玉欣提到有幾個罹患罕病的病友,為了怕不得好死,竟趁手指還能控制輪椅時,把自己綁在輪椅上,投湖自盡。說到這裡,她立刻紅了眼眶,眼淚撲簌簌地掉下來。
「死得太早、太孤獨,想到就覺得不忍心,」楊玉欣不捨心痛。
沒走上絕路的,也不見得能免於折磨。例如,有小腦萎縮症的病友完全癱瘓,全身攣縮,連尿布都無法包。
他還因為進食經常引起吸入性肺炎,經歷放鼻胃管、胃造廔(在胃及腹壁上打一個洞,由體壁放入一根灌食管)的折騰。但胃造廔位置不佳,發生各式併發症,住院後裝導尿管,竟併發睪丸化膿感染,還被告知得切除睪丸。
另有泡泡龍病友,與疾病奮戰數十年,皮膚變形、肢體萎縮、關節攣縮,最後產生皮膚癌,面臨截肢的命運,數度在夜裡打電話給楊玉欣哭訴,透露自殺的念頭。
「很多病人其實每天都在天人交戰,」楊玉欣哽咽著說,病人生病那麼久,受那麼多苦,到最後應該讓他與他的家庭圓滿,而不是在更悲傷的情形下結束生命。
在「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的概念下,希望有一個很好的醫療諮詢程序,幫助重症病友好好活。
因為倘若有一天需要人工維生(例如插管)的時候,他若拒絕接受這樣的醫療,所有人會尊重其意願,他得以有尊嚴地離開世界。
「如果有這樣的制度,可以幫助很多人,」因為看見病人的苦難,楊玉欣心心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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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
這個草案的重點是,確保心智健全、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透過完整的醫療諮詢程序,與家人、醫療單位充分討論溝通,先簽署預立醫療指示,決定自己在特定醫療情境下,是否(或如何)接受醫療,並選擇自己信賴的人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確保當自己意識不清時,醫療委任代理人仍能貫徹自己的意志,實現善終的願望。
除了保障病人善終的權利,草案也回應醫師長久以來的困境:擔心挨告,因此有管就插、有機器就裝上、有藥就給,見死仍得救到底。該草案希望讓醫師執行病人預立的醫療指示時,於法有據,保護醫師免除模糊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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