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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難題----醫助死亡如何進行?

不少絕症患者會希望,朋友或醫生可以協助結束他們的生命。如果醫生參與其中,即稱作醫助自殺。這只在少數幾個地方合法,例如比利時、荷蘭、瑞士、美國的幾個州等。比利時和荷蘭也允許自願安樂死,也就是醫生依照病人的請求管理施加致命藥物,而不是任由病人自行服用。醫助死亡(doctor-assisted dying)一詞,含括醫助自殺和協助自願安樂死兩者。

安樂死-善終-醫助死亡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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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勒岡是美國第一個將協助自殺合法化的州。當生命不到6個月的病人請求協助結束生命,這個過程就會啟動;病人必須兩度提出請求,中間相隔至少15天,再向第二位醫生提出簽署書面請求。

接著,病人會被轉介給顧問,看看病人是否真的已經臨終,並驗證病人心智上是否有能力決定自身的死亡。

此外,也必須告知病人安寧照護等其他選項,建議病人與家人會談,並告訴病人任何時候都可以改變心意。接著,病人的醫生必須寫下致命劑量的處方,並尋找願意配藥的藥劑師。

如果醫生或藥劑師在宗教或道德上持反對意見,可以拒絕參與。

此法於1997年施行後,近4/5選擇這條路的人患有惡性癌症。他們絕大多數為白人,而且通常教育程度良好;大多數人擔心失去自主能力、無法參與讓人生美好的活動和失去尊嚴。只有1/5的人,是以疼痛或害怕疼痛作為選擇醫助死亡的理由。(延伸閱讀:如何善終:讓生命好好走

在奧勒岡,最常開立的藥物是名為西可巴比妥(secobarbital)的巴比妥類藥物;戊巴比妥(pentobarbital)亦有使用。醫生也會開立止吐藥物,讓病人在約1小時前服用,避免病人在巴比妥發揮效用之前吐出來。有時,醫生會使用嗎啡而非巴比妥類藥物。在荷蘭,醫生也會給予神經肌肉鬆馳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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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安樂死是由醫生負責施用藥物,方式通常為靜脈注射。在允許自願安樂死的地方,自願安樂死佔了醫助死亡的一大部分。

反對協助死亡的人指出,那可能會帶來副作用,也擔心藥物可能會造成痛苦或恐慌,或是病人可能會嘔吐然後窒息。一項荷蘭研究顯示,與巴比妥類藥物有關的副作用,發生率為7%;自願安樂死的發生率較低,為3%。最常見的問題就是,病人陷入昏迷或死亡的時間超出預期。

奧勒岡的詳細資料相當值得參考。數年來獲得致命藥物處方的1,327位病人之中,只有859人真的服用了藥物;州政府並不知道其中329人如何死亡,根據回報,餘下530人之中,507人沒有副作用,22人反胃吐出了藥物。服用藥物後失去意識所需的中位數時間為5分鐘 ,死亡則為25分鐘。

不過,病人等待死亡的最長時間約為4天。就算是依照病人的期望、加快了死亡的到來,死亡到來的速度也不一定能符合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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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經濟學人」獨家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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