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出招吧!咱們走著瞧。
這是上週歐美官方對Google傳達的姿態。去年八月,Google花一百二十五億美元併購摩托羅拉手機事業,買下它共一萬七千個專利。當時,美國司法部、歐盟雖沒反對,卻一直很不甘願。原因是,他們知道專利是鋒利的武器,而且商戰已經開打。
二月,摩托羅拉果然在德國法院打贏蘋果,禁止蘋果在德國網站上銷售iPhone和iPad。蘋果除力拚延後判決外,也聯合微軟,對使用Google Android作業系統的產品開戰。
最近,微軟更在美國最火的專利戰場──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邦諾的Nook平板電腦提出侵權告訴。去年底,蘋果也在ITC對台灣的Android手機廠宏達電(HTC)提告,判決今年四月,將禁止在美販售宏達電。
難怪Google會急著花大錢買摩托羅拉,根據Gartner的分析,去年第四季全球售出的手機裡,有一半以上都用了它家專利。這個影響力,讓歐美政府很緊張。因為摩托羅拉基礎專利的深度,甚至影響到電話與網路溝通的標準,未來,手機用戶幾乎不能不用摩托羅拉的標準。
理論上,擁有「制訂標準」級專利(SEP)的廠商,可以向製造商索取天價專利費、拒絕授權、或告死對手;但在現實世界中卻很少發生,因為擁有這類「制訂標準」級專利的廠商,在國際貿易委員會「公平、合理、非歧視」的要求下,大家會簽下交叉授權的和約。但,擁有主場優勢的「大咖」,仍能定人生死。
因此,在批准Google購併案的當天,美國司法部也批准蘋果、微軟,購買加拿大Nortel六千個專利的案子;以及蘋果買下美國軟體公司Novell所有專利權的案子。二月初,Google在給美國制訂標準的IEEE信中承諾,只要製造商願意付錢,他不會再提新的訴訟。意味著消費者花錢買的每支手機,其中二.二五%將是付給Google的權利金:一萬五千元台幣的手機,其中有三百六十元是權利金。
歐盟競爭委員會主委阿穆尼亞(Almunia),對Google擁有的主場優勢,一直不放心。一月,他找上韓國的三星,因為三星在好幾個國家,告蘋果侵權。上週,他更強烈指出,雖然通過了Google購併案,但不表示他會縱容Google的作為,其中暗指的是Google在搜尋引擎上濫權的作為。看來,Google雖買下專利,卻引來了專利專家的關注。(宋東譯)
©The Economist Newspaper Limited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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