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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匯流大餅 要做大也做厚

數位匯流浪潮席捲,台灣將面臨愈來愈多「跨媒體」經營需求。 政府如何在產業發展和公眾利益間,求取平衡?

數位匯流-媒體-電信-經營-無線 圖片來源:黃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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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台上的政務委員張進福,瘦弱的身軀,都快要淹沒在麥克風後面。

這場「數位匯流產業發展策略論壇」,吸引到場的,都是電信、電視和網際網路業界的領袖。

「大家都希望把餅做大。但是,如果把餅做薄了,那是沒有用的,」他說的,正是最近十年來,廣播電視產業的發展困境:頻道暴增,廣告量卻未隨之擴增,利潤愈來愈薄。

「未來有多元的平台,就必須要有更多元的內容,收視戶才會願意多掏錢出來,」換個場景,也換了輕便牛仔褲的張進福,同時也是行政院數位匯流專案小組召集人。

會這樣說,是因為空喊多年的「數位匯流」,在二○一二年有了重大進展。

無線電視從今年七月全面數位化;看運動賽事的人,八月即可以體驗,猶如親臨現場的高畫質倫敦奧運。

總統馬英九在競選期間,進一步承諾,二○一三年寬頻上網達到一百M、二○一四年電視全面數位化,設下一個「超高」目標。

未來,管制架構調整也會加緊腳步。就像翻修老房子,將行之多年的廣電三法和電信法,分階段調整。

第一階段,先允許「匯流」的發生;第二階段,再將四法合一成「數位匯流法」。

但是,排隊等著在立法院翻修的法令,多如牛毛。「第一階段只能說完成一半,」張進福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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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僅廣播電視法、及NCC組織法修法通過,距離他心目中允許跨業經營、異業競爭,如中華電信經營廣播電視業務、有線電視系統業經營電信業務的環境,還很遙遠。

他更清楚,未來更需要從現在各管各的垂直管制,朝向「水平管制」架構調整。

簡單來說,將相關產業分為網路層、有線電視系統的平台層,以及製播節目的內容層。

猶如交通系統的高速公路、台鐵和高鐵,分別使用不同運輸工具,載貨或載人,業者不論是要經營哪一層,要各自取得執照。

面對愈來愈龐大的企業,挾優勢財力進入,「我認為,產業必須要有一定規模,只要能預防壟斷,」張進福強調,若真的發生,如「公平交易法」等法律要適時介入,不但要管制,甚至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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