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後來發覺,你揭發自家公司的不當行為,你會失去工作,甚至被整個產業封殺。
以為是朋友的同事,會露出真面目。你會懷疑,是不是自己真的有問題。
但如果你的正義感很強,能接受人生從此改變,你就有能耐揭發公司的不當行為。
首先,你需要充足的證據。如果不當行為可用影音、書面資料做紀錄,你要盡量拿到這些「證據」。
有了充足的證據,你要決定向誰揭發弊端。
員工發現問題,應該先向上級回報,如果主管能自行矯正不當行為,事情就好辦了。
可是,主管可能無動於衷。我發現公司沒有妥善處理災民資料,也有向上反映,但他們沒採取行動,我只好向外求助。
如果能匿名揭發弊端,能避免報復,當然再好不過。可惜,我匿名寫部落格,公司幾天內就查出我的身分。
追求正義 需要長期抗戰
揭發公司的不當行為,本來就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必須做出個人犧牲。既然跟公司上法庭是無可避免的事,我建議你先找好律師。
公司發現你是「抓耙子」,可能用勞基法第十二條,將你不經預告解雇。雖然公司開除你並不困難,你也不能讓它太容易找到理由。
上法庭之前,不論公司怎麼對待你,你都不要犯法。你要避免在言語中用激動的措辭,否則公司不但能告你誹謗,旁觀者也會覺得是你有問題。
為了追求正義,揭發老東家的弊端,這是很孤單的旅程。
你的親朋好友不一定會支持你。你的老闆和同事不會認同你。如果你不夠堅強,你會後悔自己的抉擇。
但我從小到大,都是個是非分明的人,對是對,錯是錯。大老闆可能財多勢重,但若有不當行為,我無法視若無睹。
(民國九十八年,莫拉克風災時,有線新聞台開放民眾,即時打電話通報災情,承諾將求救訊息傳達給相關單位。
但某台員工「毛琳」發現,公司沒有妥善處理求救訊息,嚴重耽誤救援時間。
她向長官通報,卻不見成效,於是用部落格揭發此事,引發「無聲哀嚎」事件。她勇敢揭發自家公司的不當行為,卻因此失去工作。
隔年八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訂定製播原則,當作電視台接受求救電話的標準流程,確保此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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