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願意接受訪問,是想要幫公務員講講話。在我看來,力霸的問題是制度,不是人的問題。
力霸集團的問題由來已久,二○○○年前,中華銀行就是有問題;王家之所以又設了力華票券,一定是因為金融局依據金檢報告限制了他一大堆業務,他玩不下去才再去鑽力華的漏洞。
失火了,把消防隊員法辦?
力霸的問題是十多年來的問題,而且有問題的不只力霸。如果按照同樣的標準,那之前中興銀行、花企、東企、彰化四信出問題,十多年來金融官員都應該被波及。你覺得,金融局所有的官員都不是好人,都是壞人嗎?如果一個機關年年都不做事,法官與社會是否應該思考,是什麼樣的制度,造成官員只能做到這裡?這就像如果消防法規不完善,失火了,卻把消防隊員移送法辦一樣。
金融局官員的辛苦,恐怕是大家都看不到的。我當部長的時候,那時投資不振,有一回行政院召集大家開會,所有部會一面倒,要求財政部放寬銀行投資非金融業股票的投資上限,由五%提高到一○%。
我帶著那時的金融局長曾國烈,他堅持拒絕。我也覺得他有理,當場,雖然他被權力很大的顧問拍桌大罵,但他還是不為所動。你可以想見他常常得抵擋的壓力。這樣的官員,還要被法官說成放縱。
台灣金融問題的關鍵,在於包括主管機關在內,社會全害怕銀行倒,所以都只敢採取有限度的手段,不敢用最強烈的手段。
過去,銀行接管標準很低,幾乎都要在發生擠兌後才接管。問題是,擠兌表示這家銀行已經非死不可了,一旦有損失就全民買單。但要在淨值還不是零的時候接管,因為這是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必須要有非常明確的法律指標來接管,否則一旦被接管,就會被股東告。
最明顯的例子,顏慶章時期接管三十六家農漁會,後來,就有官員被告。這是為什麼官員害怕接管,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他們。
台灣金融業從一九九○年代走向自由化、開放,卻沒有退場的配套機制,法律修改不夠。我到財政部時,官員就告訴我有十家銀行有問題,必須要由金融重建基金出面接管。問題是我任上,立法院沒有多給財政部一毛錢。
這是個大環境的問題,官員只能在那種環境裡擠牙膏,用時間爭取空間。社會應該檢討的是,為什麼看到問題,行政與立法機關卻無法立刻修法解決,而非去讓這些官員做代罪羔羊,造成公務員、整個機關心理上的不平衡。
公務員每天活在被告的陰影
公務員第一反應就是不做了。力霸案後,不只銀行局,據我所知,連證期局官員都不想幹了。政務官來來去去,但這些公務員是簽公文的人,如果讓這些公務員每天活在不知道哪天遇到哪個法官,就會列為被告的陰影裡,他每天要怎樣簽公文?
最安全的做法,就是什麼事都往上簽報,變成我沒有責任就好。一個政府機關的力量,是靠眾人的力量,事情本來就該分層負責。如果下面的人不想做事、不敢做事,整個機關的管理能力就會弱化,這是很值得憂心的事。長期,更會變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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