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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是什麼?
勞退,全名「勞工退休金」,是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建立的個人退休保障制度。現行制度下主要分為兩種機制:
勞退舊制
適用於2005年(民國94年)7月1日前入職且未選擇新制者。退休金計算係依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的服務年資,退休金由雇主給付。
勞退新制
自2005年(民國94年)7月1日起實施。規定雇主依法必須在每月發薪時,額外為勞工提繳至少6%的薪資至勞保局成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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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勞退舊制 |
勞退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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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
勞動基準法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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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歸屬 |
雇主所有 |
勞工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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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可攜性 |
不可攜帶 換工作、公司倒閉則年資歸零 |
具可攜性 換工作可累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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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繳責任 |
每月按薪資總額2%~15%提撥至準備金專戶 |
每月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強制提繳至少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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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 |
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同公司待滿25年 同公司待滿15年且55歲以上 同公司待滿10年且60歲以上 |
年滿6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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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方式 |
退休時一次領取 |
年資不滿15年一次領 滿15年可選一次領或月退休金 |
勞退、勞保差異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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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勞退(勞工退休金) |
勞保(勞工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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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個人資產 |
社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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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 |
退休後生活費 |
生育、傷病、老年、失能、死亡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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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 |
雇主提繳6%、勞工可自提1-6% |
勞工20%、雇主70%、政府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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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資格 |
年滿60歲 |
須達法定年齡+投保年資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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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方式 |
年資滿15年者可月領或一次領 年資未滿15年者僅能一次領 |
月領或一次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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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期限 |
至專戶餘額歸零 |
至勞工身故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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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風險 |
無破產風險 |
存在潛在財務壓力 |
勞退新制6大變革
為了貼近廣大勞工的實務需求並強化權益保障,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並於2026年8月1日起實施以下6大關鍵調整:
1.開放「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新制專戶
過往選擇保留舊制且未換工作的的勞工,無法享受到新制自提節稅的福利。
新制開放至今仍適用「純舊制」的勞工,亦可選擇自願提繳1%~6%退休金。雇主需協助在勞保局開立個人新制專戶,讓舊制勞工也能享受自提免稅與政府代操收益分配。
2.新增30天月領「猶豫期」,選錯方式可反悔改「一次領」
過去勞工申請勞退時,一旦選擇了「按月領取」且首筆款項核發,就完全不可更改。
8月1日新制新增30天猶豫期。自首筆月退休金入帳日起 30 天內,若勞工評估後發現資金需求有變,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改為「一次領取」。
需特別注意的是,一旦申請改為一次領取之後,就無法再變更回月領制。
3.針對未成年遺屬提供保障,領取時效拉長
過去若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不幸過世,其專戶金額可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請領時效為起10年。
8月1日新制新增規定,若勞工過世時遺屬為未成年人,10年請求權改由自該遺屬「成年之日」起算,大幅維護弱勢子女權益。
4.擴大勞工退休金防扣押保障,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納入範圍
過去法令僅保護「勞工本人」的退休金專戶不得被扣押或供擔保。
8月1日新制擴大保護範圍,當勞工過世後,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取這筆退休金的權利」,同樣受到保護,不得被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5.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願提繳」,違者重罰
依據現行規定,勞工可自由選擇1%~6%的自提退休金。但曾有部分企業為圖行政省事,拒絕幫員工向勞保局申報自提。
8月1日新制明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報自願提繳,亦不得拒絕代扣代繳。若雇主違法阻擋或拒辦,將依法面臨裁罰與滯納金。
6.企業欠繳退休金,新舊負責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過去曾有無良雇主欠繳勞退金,並透過更換公司負責人來脫產躲避。
8月1日新制明定事業單位變更負責人時,欠繳期間的新、舊負責人,全部都要負連帶清償責任,杜絕惡意倒閉、賴帳情況再度發生。
勞退提領、申請方式
1.請領資格
- 共同條件:年滿60歲。 (不論是否在職、是否離職都能領)。
- 工作年資滿15年者: 可選「一次領」或「月領」。
- 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 僅能「一次領」。
2.申請管道
- 線上申請: 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後,在「個人申報及查詢」中點選「勞工退休金申請」即可申辦。
- 書面申請: 填寫「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並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郵寄或臨櫃辦理。
勞退其他常見FAQ
參考資料:勞動部、勞保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