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焦點

人權盡職調查成貿易合規必要項:製造業人權治理新格局

近期幾則跨國事件值得放在一起觀察:2026 年 4 月,多倫多大學國際人權計畫正式向加拿大邊境服務署遞交檢舉文件,要求依加拿大強迫勞動進口禁令,審查特定進入加拿大市場的汽車產品——此舉顯示人權議題正透過 NGO 檢舉與海關審查機制,成為跨境貿易合規的實質門檻。同期,美國貿易代表署針對 60 個經濟體的強迫勞動執法問題展開 301 條款調查,台灣列名其中;台灣行政院亦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將 ILO 強迫勞動指標中的「扣留證件」情境納入雇主罰則範疇。這些事件分屬不同版面,卻共同指向同一個趨勢:企業對人權議題的回應,已從揭露與聲明層次,演化為橫跨貿易合規、勞動治理與供應鏈管理的多層次治理挑戰。

人權-NGO-跨境貿易-就業服務法 桂竹安 / 資誠人資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圖片來源:資誠人資管理顧問公司
其他

治理義務與貿易合規的交會:兩種法規皆聚焦人權盡職調查

這個演化可以從兩類法規的交會理解。

其一是各國人權盡職調查法規,課予企業主動識別、預防並揭露人權風險的治理義務:涵蓋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德國《供應鏈盡職調查法》、英國與澳洲《現代奴役法》、加拿大《打擊供應鏈強迫勞動和童工法》,以及台灣《臺灣企業供應鏈尊重人權方案》要求年營收500億以上企業執行人權盡職調查並揭露。

其二是貿易合規機制,以國家對進口貨品的條件設定作為執行手段:包括美國《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UFLPA)、CBP 暫扣令(WRO)、USTR 301 條款、歐盟《強迫勞動產品禁令條例》(EUFLR),以及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的相關承諾。

兩類法規邏輯起點不同——前者課予企業治理義務,後者是國家對進口貨品的條件設定——但共同的查核標的,皆是企業營運與供應鏈中的人權風險,尤其是強迫勞動風險。當企業同時面對治理義務與貿易門檻的雙重檢視,原本分屬永續、法務、採購、人資的議題邊界,正在交疊。

人力資源管理被賦予治理新視角

這個交疊,核心落在人力資源管理的治理視角上。聘僱條件、薪酬設計、工時與出勤、移工招募歷程、宿舍安排、申訴機制——這些一直是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範疇,但在當前治理環境下,有三個新的治理視角正被賦予其中:

其一,管理依循從國內勞動法規,延伸為國際人權公約與準則。國際以 ILO 強迫勞動指標、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OECD 跨國企業準則審視企業的人權治理水準,但台灣現行法規的標準尚未完全對齊國際規範——這意味著「在台灣合法」並不等於「沒有強迫勞動風險」。 以招募費為例:《就業服務法》過去允許特定情況下向求職人收取仲介費或服務費,此做法在台灣具有法源依據;然而依據 ILO 強迫勞動指標,向工人收取招募相關費用可能形成債務束縛,構成強迫勞動風險。台灣行政院今年 4 月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將「扣留證件」情境納入罰則,是朝向國際標準靠攏的一步,但標準落差尚未完全消弭。在當前治理環境下,「合規」的定義本身已在重構。

其二,管理範疇從企業自身營運,擴及整條價值鏈。治理義務不再止於自有員工,而需穿透至一階、二階乃至更深層的供應商。台灣大型製造業在此面對雙向義務:對其品牌客戶而言,台灣製造業是須回應盡職調查要求的供應商;對其自身供應鏈而言,台灣製造業是須主動查核的採購方。供應商的人權風險,即是企業自身的治理風險。對人資單位而言,這意味著勞動條件保障的視野,需從自身營運的正式員工,延伸至第三方派遣員工及供應商場域的工作者;相應的管理機制,亦需透過與供應鏈管理、採購等部門的橫向協作,方能延伸至整條價值鏈。

其三,管理思維從單次合規稽核,轉向以風險為基礎的系統性治理。傳統企業透過稽核可能只做到針對特定時點的合規確認,回應「當下有無違規」的問題;人權盡職調查要求的,則是對潛在及實際負面人權影響進行系統性識別、評估、預防與減緩——以風險為邏輯起點、持續性運作的治理機制。對人資單位而言,這意味著治理能力的關鍵,不僅在於能否建立人權風險識別與查驗機制,更在於能否掌握不同人權議題的實踐成熟度,並持續推動精進。

當這三個新的治理視角同時被納入,人力資源管理被要求熟悉的語言、切入角度與治理層級,已不再僅是國內勞動法規與作業層的合規管理——它正成為企業組織在全球供應鏈人權治理規範與對話中的重要參與者。

從問卷到 HRIS:企業現有工具面臨的挑戰

第一,僅以問卷鑑別人權治理情形有其風險。以人權政策聲明與供應商問卷調查呈現盡職調查成果,是常見做法。然而問卷工具本質上依賴供應商自述,而多數供應商在面對國際查核關注的具體細節時,並未具備完整對應的揭露能力;問卷能反映的是供應商對問題的理解與揭露意願,而非其實際的人權治理狀況。這使得風險訊號在資料源頭便已被稀釋或遮蔽,供應鏈透明度也因此受限。

相較之下,深入的實地查核的價值在於三個面向:以勞工母語進行的獨立性訪談(對使用第三方勞工派遣與外籍移工的企業尤其關鍵)、對招募歷程與金流的追溯查核,以及工時系統紀錄、薪資文件與工人陳述之間的交叉驗證。三者不一致之處,往往正是系統性風險真正藏身之處。當揭露內容與實際運作存在落差,即便形式合規,仍可能在客戶稽核或海關查驗要求中暴露風險。

第二:HRIS是合規治理的關鍵基礎建設。在實地查核的實務場景中觀察到,移工的工時申報、加班費換算、勞健保投保級距、薪資發放,以及上述各項與勞動契約的逐一對照——這些最基本的勞動條件保障環節,在許多企業中仍不乏存在計算錯誤或紀錄斷鏈的情況。當系統只承擔算薪水、記出勤的基本功能,HR 便必須以人工方式填補交叉比對、資訊驗證與合規檢查之間的落差與空白。

HRIS 的定位,直接反映了人力資源職能在組織中被如何看待,以及其價值能夠投入在哪裡。當系統能夠承擔工時計算、合規驗證、紀錄留存的基礎工作,HR 的注意力才得以轉移到系統難以捕捉的管理實踐:申訴機制的實際回應品質、健康安全的意識提升與落實情況、工作場所中隱性壓力的訊號識別、乃至領導者的無意識偏見與歧視避免——而這些,正是人權管理實務真正需要深入的地方。

人權盡職調查,是這些問題的收斂點

這些層次的轉移,正匯流到一個共同的治理工具——人權盡職調查。與企業熟悉的供應商社會稽核(如 RBA 等)在設計邏輯上有所差異:人權盡職調查以「人」為主體,以風險為基礎,以系統持續性運作為目標,透過實地查核的深度、獨立性訪談、供應鏈上游的穿透力,對自有營運與供應鏈進行系統性的識別、評估、預防與減緩,判斷準據直接對接 ILO、UNGPs、OECD 等國際人權規範。

企業對人權風險的管理能力,不再取決於揭露了多少政策聲明、通過了多少稽核,而取決於能否以人權盡職調查為核心,建構一套可被多方查驗、經得起實地檢視的組織人權治理體系。面對國際經貿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期待與一定程度的政治力介入,人權保障議題已成為當前人力資源管理職能面對的核心挑戰之一,也是未來一段時間企業人權治理成熟度的分水嶺。

你可能有興趣
廣告
#Shorts|光與鹽管理顧問創辦人陳淑芬:天下學習幫助我們的學員,更加進步和成長。
最新訊息
天下45週年訂閱優惠
訂閱天下雜誌電子報

天下雜誌當期內容的精華與延伸,每周三發送最具時效性的深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