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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於2024年12月26日偵結起訴柯文哲涉貪案,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起訴書多達168頁,遭求處重刑共28年6個月。
2026年3月26日下午進行一審宣判,柯文哲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另外,應曉薇被判15年6月、沈慶京10年、黃景茂6年6月、彭振聲2年緩刑3年、邵琇珮1年3月緩刑3年、李文宗4年6月、李文娟2年4月、吳順民和張志澄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之判決摘要表示,柯文哲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內之7人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之賄賂新臺幣21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另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及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萬6,790元,又與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萬1,095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益侵占(2罪)、背信等共4罪。
而柯文哲被訴收賄1,500萬元部分,因除柯文哲於excel檔案自承的「審判外不利於己之書面陳述」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佐證,不能認定此部分犯罪事實。
柯文哲判決結論:
- 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
- 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
- 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 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 柯文哲案人員起訴求刑整理 | |||
|---|---|---|---|
| 姓名 | 職稱 | 求刑刑度 / 法律處分 | 法官判刑 |
| 柯文哲 | 前台北市長 | 28年6月 | 17年 褫奪公權6年 |
| 李文宗 | 柯文哲競選辦公室主任 | 17年4月 | 4年6月 |
| 沈慶京 | 威京集團主席 | 17年 | 10年 併科罰金2000萬 |
| 應曉薇 | 北市議員 | 16年6月 | 15年6月 褫奪公權6年 併科罰金1000萬 |
| 黃景茂 | 前北市都發局長 | 7年 | 6年6月 |
| 彭振聲 | 前北市副市長 | 3年 | 2年 褫奪公權3年 緩刑3年 |
| 邵琇珮 | 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 | 1年3月 | 1年3月 緩刑3年 |
| 端木正 | 會計師 | 1年 | 1年 |
| 李文娟 | 木可公司負責人 | 廷衡其刑(由法院裁定) | 2年4月 |
| 吳順民 | 應曉薇助理 | 廷衡其刑(由法院裁定) | 無罪 |
| 張志澄 | 威京集團財務經理 | 廷衡其刑(由法院裁定) | 無罪 |
| 朱亞虎 | 前威京集團旗下公司高層 | 緩起訴 | |
| 陳俊源 | 威京集團旗下公司高層 | 緩起訴 | |
| 陳玉坤 | 京華租賃公司負責人 | 不起訴 | |
| 王尊侃 | 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 | 不起訴 | |
| 陳佳敏 | 應曉薇助理 | 不起訴 | |
| 何璦廷 | 木可公司財務人員 | 不起訴 | |
| 陳翠玲 | 柯文哲秘書 | 不起訴 | |
柯文哲為什麼被起訴?罪名有哪些?本文一次整理京華城案背景、求刑內容與常見問題。
柯文哲宣判時間地點
柯文哲案進入宣判階段,法院將針對檢方提出的各項指控進行裁決。以下為宣判時間、地點:
- 宣判時間:2026年3月26日,下午02時30分。
- 開庭地點:第七法庭,並在第一法庭設置延伸法庭。
柯文哲為什麼被起訴?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位於台北市松山區的京華城2001年落成,原是大型購物中心,2019年因虧損熄燈,原址於2020年拆除,威京集團改建為商辦大樓「京華廣場」。
京華城案的爭議在於,容積率如何從560%飆升至840%?起訴書中指出,威京集團因被刪除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提出訴願被駁回,事後柯文哲涉明知違法,仍護航京華城獲得20%容積獎勵,讓威京集團獲得121億餘元的不法獲利。
二、政治獻金公益侵佔案
柯文哲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並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
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柯文哲、李文宗明知眾望基金會以辦理社會福利為目的,卻將民眾捐款挪用支付競選辦公室員工薪資,共計827萬餘元,造成基金會損失。
四、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會計師端木正明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問題,卻出具不實的查核報告,並在監察院要求補正時,擅自登載不實交易,影響監察院查核的正確性。
柯文哲四大罪名與求刑內容
柯文哲遭起訴四項罪名,從京華城容積爭議延伸至政治獻金與資金運用問題,整體指控蓋收賄、圖利到侵佔與背信等面向。檢方認為,相關行為不僅涉及違法行政決策,更造成高額不法利益與資金挪用,因此提出合計28年6個月的重刑求處。以下整理四大罪名、對應求刑與具體指控內容:
| 罪名 | 求刑 / 不法利益 | 內容說明 |
|---|---|---|
| 違背職務收賄罪 | 求刑15年 罰金5000萬 |
柯文哲被控收受沈慶京賄款1,710萬元,換取京華城容積率從560%提升至840%。檢方認為柯文哲於市長任內,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的容積獎勵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法令,卻為籌措政治資金,與京華城公司總裁沈慶京達成共謀。求刑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
| 圖利罪 | 起訴書列不法利益 121.5億元 |
柯文哲透過「便當會裁示」、「核決簽呈」、「接受議員質詢」等方式,一路推進京華城案,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違法的容積獎勵,獲取高達121億餘元的不法利益。 |
| 公益侵占罪(2件) | 求刑共11年 (各5年、6年) |
柯文哲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並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柯文哲等人也利用木可公司網路商店進行募款,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侵佔政治獻金。檢方求刑5年有期徒刑(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部分)及6年有期徒刑(以木可公司侵佔政治獻金部分)。 |
| 背信罪 | 求刑2年6月 | 柯文哲、李文宗明知眾望基金會以辦理社會福利為目的,卻將民眾捐款挪用支付競選辦公室員工薪資,共計827萬餘元,造成基金會損失。檢方求刑2年6月有期徒刑。 |
柯文哲案時間軸整理
柯文哲涉貪案從政治獻金爭議一路延燒,逐步擴大為京華城容積案與資金流向的全面調查。整體發展可分為四個階段:
案件爆發與搜索階段
- 2024年08月12日:民眾黨政治獻金申報疑義曝光,檢調追查資金流向,發現與威京集團相關人士有交集。
- 2024年08月28日: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疑似欲出境遭攔查,檢方提前啟動京華城案偵辦。
- 2024年08月30日:檢廉大規模搜索柯文哲住處、辦公室與民眾黨中央黨部,柯文哲接受訊問。
司法與起訴階段
- 2024年09月初:法院原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經高院撤銷後改為羈押禁見。
- 2024年12月26日:北檢偵查終結,依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正式起訴,並求刑28年6個月。
- 2024年12月底至2025年01月初:法院一度裁定高額交保,但經檢方抗告後,再次羈押禁見。
審理與交保階段
- 2025年09月08日:柯文哲歷經多次羈押與交保攻防,合計羈押363天後獲准70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
辯論終結與宣判
- 2025年12月15日:法院進行關鍵言詞辯論,檢辯雙方針對資金往來攻防。
- 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政治獻金案與京華城案辯論陸續終結。
- 2026年03月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及相關被告須到庭聆判。
宣判錄音錄影哪裡看?
柯文哲之案件將於2026年3月26日下午02時30分一審宣判,柯文哲聲請之言詞辯論,以及宣判的錄音、錄影,將在宣判後的5日內於司法院指定網站或平台播出。
柯文哲宣判FAQ
(整理:陳秋婷、李若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