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講,這件事有點嚇人,因為歷史上的藝術家、作家、科學家、作曲家,經常留下差不多的時數紀錄。達爾文研究天擇說理論時,每天都在倫敦郊區的唐恩之家(Down House)書房裡,專心兩個九十分鐘、一個一小時的時段;維吉尼亞.吳爾芙則是不緊不慢吃完早餐後,寫作三個小時半。儘管她在五十九歲結束了生命,照樣產出九部小說、大約五十則短篇故事、三本書籍長度的散文,以及大量的短篇作品。
數學家龐加萊(Henri Poincaré)通常在上午十點到十二點、下午五點到七點這兩個時段高度專心,然後收工。作家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美國開國元勳哲斐遜(Thomas Jefferson)、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孟若(Alice Munro)、英國小說家巴拉德(J. G. Ballard),也會一次專心工作差不多長的時間。
講話有點氣人的長篇小說家特羅洛普(Anthony Trollope)也一樣,他在每天早上自行規定的三小時內,每十五分鐘寫出兩百五十字,然後去郵局上班。「一天三小時,」特羅洛普說道:「就能產出一個作者該有的寫作量。」
以上好幾個例子取自方洙正(Alex Pang)的《用心休息》(Rest)。他在書中提到數不清的其他案例,以及各種解釋成因的研究:一、高度專注會耗盡精神;二、只在個人的顛峰時間高度專注,效果勝過心不在焉地工作一整天;三、靈感會不會出現,一部分原因跟你沒專注時大腦中發生的事有關(此外,限制分配給重要工作的時間,也能減少緊張或折磨的感受。有的人會因為不想要負面的感受,拖著不做)。
試圖模仿這些名人一天的行事曆,意義不大,因為他們大都有僕人和妻子幫忙處理大大小小的生活事務,有辦法將大把不工作的時間用在鄉間漫步、打網球、喝雞尾酒。不過,他們高度專注的時間長度都差不多,這一點我稱為完成創意工作的「三至四小時規則」(three-to-four-hour rule)。這分為兩部分。第一個部分是視實際情況,盡量每天挪出三至四小時的時段,不要排約,避免干擾。同樣重要的第二部分,便是不要想在一天之中剩下的時間,規定自己高度專注:你要接受其他時間,八成得在生活各種零碎的混亂中度過。
乍看之下或許不明顯,但這個直截了當的方法,包含坦然接受限制的智慧,首先,這個方法承認大部分的人每天只能高度專心幾小時。此外,這個方法以另一種重要的方式尊重限制:讓你不再徒勞無功地追求完美,試圖讓日子完全照你要的方式開展。這個方法顧及你的工作需要集中注意力,同時讓你不必以防禦的姿態,度過一天中大多數的時光,如臨大敵地看待每一封新收到的電子郵件、每一通打來的電話,或是在走廊上突遇的人。
這條規則最有力的效果,或許是限制匆忙的可能性,抵制現代普遍存在的急切心態,那種總是想盡快完成最多事情的衝動。你聽從內心的聲音,那個聲音說,如果接下來幾天,你以最快的速度工作,或許有辦法一次搞定。然而,那麼做是行不通的,原因很多,比如人需要休息與良好的心情,才有辦法持續端出理想的工作成果。經濟學家亞當.斯密(Adam Smith)曾用下面這段話,勸過「工人的主人」。他的建議也可套用在我們到底應該多努力鞭策自己:
如果雇主永遠聽從理性和人性的指引,他們會讓工人有適度的工作量,而不會拚命要求他們動起來。我相信各行各業都一樣,要持續工作,就得非常適度地工作。適度除了是為了永保健康,也為了在一年裡完成最多的工作。
(本文摘自大塊文化《平凡人的28天行動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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