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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如何邁向經營現代化?

家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然而,許多家族企業的經營方式已經不合時宜。本文分析家族企業的缺失和現代化的經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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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族企業是我國的主流型態
 台灣近三十年來已逐漸由農業社會轉向工商業社會,但儘管社會的價值觀不斷地在蛻變,傳統的家族觀念已深植人心,家族仍為今日工商社會的核心基礎,家族企業成為我國企業經營的特色也就不足為奇。因此,若將台灣近三十年來的經濟發展史視為「家族企業的興衰史」也不為過。家族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貢獻,吾人實不能等閒視之。
 然而,家族企業在本質上是一種「關係密集」業,這種關係純粹是建立在狹隘的「內部」家族上,而非廣泛的金融與政府等「外部」關係上,加上其經營權與管理權合一,用人大都以「自己人」為主,外才難進。因此,在先天的基礎上就較為脆弱,保守的經營方式更使它不能機動地調整策略,以應瞬息萬變的國內外競爭情勢。在此國內正大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之際,希望家族企業能早日脫胎換骨,達到「省力化、合理化、資訊化及自動化」等現代化的經營潮流。

二、家族企業的基本缺陷

 家族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雖然有其獨特的貢獻,然而不可否認,某些「結構」上的缺陷,有待矯正或突破。
而就某些角度來說,它是造成目前產業結構調整緩慢的「助因」之一,以下分五點說明其基本缺陷:
 (一)私有的人際關係。家族企業重關係,講輩份,所謂「血濃於水」正說明這種私人關係的重要,而血統的關係外,又強調「緣」字與「同」字。「緣」不但指血緣,還包括姻緣、地緣和學緣;「同」則指同事、同鄉、同學及同宗等關係,這些關係雖可強化彼此的認同感與向心力,但也常使家族的某些成員享有「治外法權」。他可坐直昇機,一步登天,也可當空降部隊,降在最高寶座旁,只因他是「某某人」,「身分證」成為權力管道的通行證。

用人標準不一


 (二)過於濫用親戚,沒有客觀的用人政策和考核標準。家族企業的人事常有「兩套」用人標準,一種適用於外人,一種則只限用於親戚之間。主管高職大抵由家族成員把持,排擠外人是必然的現象,故外人積極進取者不吃香,能力強者出不了頭,公司甚至對善意的批評者「三振出局」,而不以能力和表現作為考核陞遷的標準。有些企業中全是「清一色」的家族成員,正說明這種情形演變的結果。
 (三)不信任外人,造成員工「相對」的效忠觀念。由於家族企業只進用和信任與其有特殊關係的人,常使外人員工覺得再努力也沒有用,向心力自然要打折扣。專業人才若不被進用,自然無法「廣納天下英才」,有時甚至產生「反淘汰」的現象。所謂「才不如親」,致使「人才外流」、「庸才充斥」,這正是家族企業無法坐大的原因,也因此造成員工「相對」的效忠觀念。因此,國人只講求「投桃報李」式-有回報的效忠,不似日本人只求一味付出的「死忠」、「愚忠」。而我們又缺乏西洋人明確的「權利與義務」觀念,故企業員工只有「部份投入」,要他們以廠為家,幾乎是不可能的,更別奢想要員工發揮其潛力,為廠效命。
 (四)公司的整體利益與家族的利益相衝突。家族是個狹隘的團體,家族成員的價值判斷與效忠的對象並非是整個公司,而是其家族利益,兩者之間並非完全協和一致,以致多所衝突。家族成員位居要津,甚至把持公司機密,不讓外人參與或分享。如財務不公開,國內公司常有幾本帳,公司的盈虧只有少數家族成員知道,所以造假與虛列現象非常盛行,甚至連上市股票公司都有這種情形,如丸億與寶隆公司。

公私利益相牴觸

 (五)家族成員廣泛,關係複雜,相處不易。家族內有兄弟、妯娌,外有宗族親故,成員複雜,易起衝突。唐代張公藝家九世同居,高宗召見並請教其和睦相處之道,他連寫了一百多個「忍」字以進,高宗見之而淚下,可見家族相處之不易。中國歷史上多代同居的「義門」極少,俗語說「好不過三代」,正說明家族企業發展的最大瓶頸在此。

三、家族企業邁向現代化的途徑

 由上所述,可知家族企業要邁向現代化經營有兩大瓶頸障礙,一是家族結構,另一則是企業規模成長所帶來的「危機」;家族企業要突破這兩大障礙,方能真正脫胎換骨。以下分成四方面來說明家族企業邁向現代化經營的途徑:
 (一)政府的政策誘導
 第一,消弭所有權與管理權合一的觀念。家族企業最大的問題是無法僱用專業人才,建立理化化的管理制度,因為家族人才不一定夠專業水準,卻又不聘請外人來幫忙管理其企業,這是家族企業普遍存在的弊病。若能由政府來推動改革的工作,並組合各種媒體與專家學者鼓吹政權與治權分離的觀念,從觀念上徹底祛除上項基本弊端。日本的家族企業所以多「百年老店」,也是以此為起點而努力,否則基本的弊端不袪除,其他所作所為只是「虛功」而已。
 第二,鼓勵家族企業將股票上市。我國企業目前只有一百一十多家上市股票,政府雖要求三億股本以上的廠家要將其股票公開發行,但實施成效不彰。美國企業之所以能突破家族色彩,首要步驟乃是政府誘導其股票上市。今後政府宜降低公開發行廠家的資本額(如五千萬以上),再要求廠家股票上市。
 第三,鼓勵企業股權分散。家族企業股權集中,無法吸引外在人才的投入。波頓教授在「改善我國資本市場」的建議中,曾倡導:凡是股權愈分散的企業,政府應給予租稅與貸款利率兩方面的實質獎勵,這種做法實宜早日推動實施。
 第四,積極推動員工分紅入股措施。報載政府計劃要推動員工入股,這種做法必然可加強員工的向心力與一體感,促使企業的茁壯。期望此構想能早日化成行動。
 第五,加強徵收遺產稅。國內企業規模愈來愈大,有些企業已非單一家族所能經營,故宜擴大經營的參與層面。政府若加強徵收遺產稅,亦能間接促成此一發展趨勢。

小型企業合併

 第六,獎勵中小家族企業的合作與合併。家族企業的狹隘心胸常使企業規模無法擴大,目前國內紙業有四家家族企業合作組成遠大紙業公司,推出「同心牌」品牌而成功的實例。此外又有九家廠商合併成的台寶興業大貿易商等。政府對這些廠商宜有實質的獎勵措施,使這種風氣能普及。只要企業的規模擴大,生存壓力自然會促使它逐漸採取「專業化」的管理。
 第七,將家族企業邁向專業化管理列入經濟部施政計劃之內,初期先選擇幾個代表性的廠家作為輔導對象,並與中心衛星工廠制度一併實施,相信成效必然較佳。
 (二)業者自發性的革新
 除了政府外部的督促誘導外,業者自身的認識與努力,是成功的關鍵所在,以下數點分述業者努力的方向:
 第一,儘速建立完善的財務與會計制度。家族企業財務不公開、會計制度不健全,常使其發生經營危機,如三星、偉成及寶隆都是最好的例子。唯有建立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對其家族利益才有長遠與穩當的保障。
 第二,家族成員參加董事會,而儘少干預日常的營運。美國杜邦公司曾規定:除非證實其家族成員有專業水準,否則只能參加董事會或財務委員會,所有的企業活動皆由專業人員管理,這也是杜邦公司成為大企業的主要因素。國內奇美關係企業亦採取董事長為家族成員、總經理為專業人員的分離辦法,這種做法值得擴大。
 第三,聘請外人充任外部董事。國內企業董事會大都純由親族擔任,少能對經營方向發揮指導和諮詢作用,反觀美國企業多由銀行家、律師、專業人員等非家族人員擔任董事,這對企業的健全發展幫助甚大,而外部董事也不影響家族企業的所有權。
 第四,經營應兼顧「三公」、「三合」的原則。所謂三公是指公平、公正、公開;三合則為合法、合情、合理。家族企業在用人與用錢方面能奉此原則,自可化除危機於無形。

「三公」與「三合」

 第五,訂定家訓,設置家族會議,促進家族的和睦團結。日本三井企業之所以能流傳十幾代,乃是因它設有統轄全家族事業的「大元方」組織,且制定一稱為「家法式目」的家訓,由此家訓昭戒祖孫,促進團結。
 第六,早日培養接棒人與其班底。我國企業目前大都面臨「承續與發展」的轉捩點,創業主對接棒人宜早做規劃與培養,而對於幫助繼承人的經營團隊,亦宜同時籌劃,才不會發生銜接不上、權力中空的經營危機。
 第七,與員工分享經營成果。家族企業常將事業視同家業,經營成果不想讓外人分享,以致無法獲得員工的認同與效忠,故員工的分紅與入股制度宜早日規劃實施。
 第八,員工的事業前程規劃。除分紅與入股的制度外,對家族與非家族員工的事業前程皆應有所規劃,如此方能將「家族成員」擴大為「企業家族」,因為只有這樣,員工才可能產生「愛社心」,並且「以廠為家」,對企業做全力的投入。
 (三)家族成員的自覺與努力
 當然,家族成員不一定只能效勞於自家的企業,他可借助家族企業之力另行創業。但如要進入自家的公司,宜遵守以下要項:
 -工作要比一般員工努力,時間也較長,尤其是剛進入時。
 -最好不要以自己的親人為上司,外人主管才能對你嚴加督促和深入訓練。
 -不要成為家族中或企業內的密探,以打小報告來傳遞消息。
 -對親人的稱呼要與公司中其他人一樣,不要有暱稱或故意顯露特殊身份的舉動。
 -不要越級報告,也不要為了方便,隨便動用你和親戚的微妙關係。
 -不要超越目前職位所擁有的職權,避免製造「治外法權」。
 -避免混淆企業與家族的關係,兩者應有合理的分野,不要故意運用其矛盾關係。
 -以工作表現來建立你的威望,使人佩服,以實力來展露你的抱負和才華。
 -家族成員的權力基準應是專業知識與能力,而非出身背景、獎懲與強制權。

如何管理?

 (四)專業化管理才是根本之道
 我國舊日的「掌櫃」、日本人的「番頭政治」,以及洋人的「買辦」制度,都是聘請專業人員管理企業成功的實例,也唯有這樣,才能使家族企業「新生」、「再生」,而至「永生」。根據T. Parsons以及筆者的觀點,分為六點來說明建立家族企業專業化管理之道:
 第一,由原來混雜的組織與功能型態變成明確化的組織分工。對於各部門的職掌、各個人的角色規範,以及權責關係和溝通系統,都應有明確的規定與說明,且各由專人負責。分層負責、分級授權應予嚴格執行,不應有多職與兼職之情事。
 第二,由血緣的歸屬關係轉為成就取向,以實績和表現作為用人陞遷的標準,建立客觀而公平的考核制度與獎懲標準。
 第三,由關係的特殊化變成關係的普遍化。將家族的私人關係擴大為普遍化的開放,只講求「公」的關係與正式途徑,不談非正式或私人關係。
 第四,由純粹的感情轉變成情感的中立性。也就是由感性轉為理性,以科學的態度、以理性的做事程序來消除人為的因素。
 第五,由以個人利益為中心轉變成以團體利益為中心。也就是將家族本位利益調整為公司整體的長遠利益。

前不斷的「臍帶」

 第六,應建立「職權、職責及負責」的連體觀念。企業成員若擔當某一職位,則當有其特定的合法職權,而有「權」就有「責」,職權同時也帶來了職責。藉著本身職權的履行,應將實際的狀況或成果向上級報告,以示「負責」,故負責是以良好的職責與職權授予為前提,負責是職權與職責兩者之實現,故三者的合一觀念是非常重要的。
 總之,家族企業是我國企業的主流,它就像前不斷的「臍帶」,永遠無法袪除,我們必須正視此事實,而對於家族企業的本質病態,應予設法矯正或消除。唯賴政府之政策引導,家族企業本身自發性的革新努力,與其家族成員的自覺認識,以及建立專業化的管理制度,方能使我國家族企業脫胎換骨,邁向現代化的經營。也唯有這樣,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才有實現的可能;家族企業才有活力,才能為我國經濟發展作更大的貢獻。(陳明璋為工業技術學院工管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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