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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遇,就離婚」? 有些事,連婚前協議書也保障不了

「如果外遇,則放棄所有財產,無條件同意離婚」或「婚後如果無法懷孕或生兒子,則同意離婚」,這樣的婚前協議有效嗎?

婚前協議-婚姻-離婚-法律效力-家事法庭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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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來函

律師您好:

我叫高富帥,有一位交往五年、感情不錯的女友,目前兩人已經論及婚嫁。最近也開始討論到婚後的一些安排。

父母親比較希望身為獨子的我能與他們同住,她則堅持兩人結婚後不要住在婆家。她說,如果要她接受跟我父母住在一起,則要求下面這些條件:

⒈ 她學的是財務金融,要求婚後我的薪水,除了零用外,都交給她統籌運用。

⒉ 婚後如果購置不動產,一定要登記在她的名下。

⒊ 我的工作必須長居國外,她擔心我外遇,如果有外遇,要我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並且賠償她五百萬元。

⒋ 如果離婚,孩子都讓她擔任監護人,並且都要跟她姓。

⒌ 離婚後,每個月要我給她五萬元贍養費,跟一筆每月子女五萬元的扶養費。還要我負擔她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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