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五年,龍應台用本名「龍應台」寫《野火集》,用筆名「胡美麗」寫《美麗的權利》。前者針砭政治時事,行文嚴肅懇切,後者挑戰性別觀念,筆調潑辣張狂。風格迥異,以致讀者長期不知胡龍實為一人。《美麗的權利》三十週年版出書,龍應台重訪胡美麗,期以觀照台灣社會三十年來,對性別觀念之進退。
胡美麗(以下簡稱胡):《美麗的權利》專欄其實是與一九八五年的《野火集》專欄同時寫、同步發表的,但是後來大家都知道你龍應台,忘記了我胡美麗。
龍應台(以下簡稱龍):沒有真的忘記。你知道,一九九九年我踏進台北市政府到人事處去報到的時候,我在人事表格恭恭敬敬地寫下「龍應台」三個字,一旁的人事官員立刻糾正說,「公務員要寫真名,不能寫筆名龍應台,你要寫真名胡美麗。」他哪知道你才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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