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稅的負擔是累進的(progressive),它符合量能課稅的原則(principleofability-to-pay),具有平均財富的功能;而間接稅的負擔是累退的(regressive),它將加重中、低所得者的財政負擔,降低其消費水準,造成偏頗失平的現象。當資本主義成熟後,經濟先進國家的財富有集中的趨勢,為避免資本的過度集中,政府儘量提高直接稅在稅收中的比重,用高度累進稅率的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重課高所得階層,以達成其調整財富分配的目的。
其次,現代「福利國家」為實行社會安定制度,大量增加社會福利經費。財政的需要擴大,勢必要增加稅收,為避免增課的租稅由享受社會福利的平民自行負擔,自須依賴累進的直接稅,以達成其「有些人為旁人付稅」(someonepayforothers)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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