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政府將考慮對我方享有巨額順差的國家給予優惠關稅的優待。此事影響重大,不宜輕試。否則將如對美開放菸酒進口一樣,引致難以處理的後遺症。
世界上對享有大額順差的貿易對手採取限制的方法,除我國一向以限制對日採購為手段,抑壓日本進口之外,其他國家僅有美國目前在考慮中,尚未成為立法。至於對本身享有順差的對手給予優惠則未之前聞。先進國家對後進國家給予GSP優惠並不基於享有順差與否,而是自平衡世界經濟發展的目標出發。
各國不能這麼做有幾個原因:一是違反了GATT的不歧視原則;一是順逆差過大如何界定?這兩個問題都非一言可盡。是很困擾的。
例如:我國對美享有順差,大得不得了。可是我國對歐洲、加拿大也享有順差。以那一條線為準來分隔歐洲與美國,或加拿大與美國?而且將來對美國的順差減至與歐洲相似時,是不是要終止美國的優惠關稅權?如果是,美國人又怎肯答應?此外,我國貿易的長期趨勢是對歐美與許多開發中國家皆有順差。一旦這件事實施了,所有對我貿易有逆差的國家都會要求援例,如何應付?等到對全體有順差的國家都享有我國優惠關稅之後,日本何能長期緘默?
我們高喊國際化的口號已久,但是,對於國際化的代價與條件始終不能充份掌握。即以不能有歧視待遇這一個最基本的國際化條件而言,我國人還有待進一步的認識。
當我國對日本進口加以限制之時,與我國環境十分相似的韓國卻未採同樣的,例如像「限自歐美進口」的排拒日貨措施。原因很簡單,韓國是GATT會員國,雖然可以利用GATT的逃避條款想出一些口實來,究竟不易。我國無此約束,所以輕輕易易的採取了,至今大家覺得這辦法很好。事實上,這辦法是很好,可是在完全國際化時,卻不易辦得通。這是要付出的代價之一。
既然不能採取歧視辦法,則對美的任何優惠都將具有要對別的國家實施的潛在壓力。我國處境艱難,沒有外交關係保障,又沒有GATT會員籍的保障,別人對我們採取歧視方式,我們沒有正常的方法對抗。何苦再裝進一些讓別人可以作為口實的狀況來自尋煩惱?
再說,我們採取優惠關稅對美方有何實益?糧食的稅率很低,而且是必需品。電訊設備、發電設備等的買賣基於技術並常涉及政治理由,與關稅關係不大,其他有什麼呢?只有家電一項或有相當幫助,為此一小項目而創此國際特例,恐怕是划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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