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過去根本沒有真正的電影,只有文宣。雖然曾有過草根性基礎,但不能造成一個工業環境,從民間產生的東西在這樣的環境,無法變成有聚和力的產業。
從民國五十五年起,文宣策略開始讓中影拍健康寫實片,但這不能稱之為工業。因為這個東西不是為了巿場而做,這是文宣、不是文化。台灣文化發展的最大問題,就是將文化和文宣混淆不清。
品質是很重要的觀念。電影和所有產業一樣需要品質,要在最經濟的狀況下,達到最大的巿場效益。如果品質不能成為一個重點,就不能構成工業條件。
台灣電影的產品設計,也就是從創意、生產過程到行銷手法等整套東西,必須從台灣目前的環境出發。例如輔導金在很多國家有實行的必要,但它事實上對自然生態並沒有長期效果,只是打一針特效藥。
用五十元吃到最好
特效藥在生態上會減低本身的抵抗力,任何一個工業若完全寄望政府,絕不是最自然的生態。
電影也一樣,應讓它自由化,把文化和文宣分開。現在電影出口都要經過新聞局,一份拷貝出口要花上四、五天。電影應該像鞋子、衣服,出口經過海關,歸國貿局、經濟部管就好了。
我一直把自己定位在做小生意的人,和做電子的人沒兩樣。我在這個環境中找到一樣喜歡做的事情、找到一個方法去做。至於我的作品和創意,就留給史學家討論,我只是生意人。
我覺得真正東西好,仍是最重要的。東西有品質,就可以辦個展,成績會累積起來。台灣因為沒有電影工業、不要求品質,所有工作邏輯都不能累積。
我拍電影完全用經營概念。有五十塊錢吃飯,就找五十元能吃到最好的。即使只有十塊錢,也能吃得開心,只要發展出自己的創意。我自己就是開小工廠,要發揮創意做到最好。
台灣電影樂觀的地方就在這。創意不是有形的,既然我們沒有有形的工業體制,就要靠無形的創意補足競爭力。(郭大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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