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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為何那麼多公投?
原因是2017年底公投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下修了提案與通過門檻。
原本公投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總數的5/1000,修正為1/10000,因此此次公投的提案連署門檻即為28萬人。
公投如何才算通過?
修正案同時也將原本的「投票率過半」以及「有效票過半同意」下修為「相對多數決」加上「投票權人總數的1/4」。
以這次來講,就是「同意票大過不同意」加上「450萬的同意票」,則公投通過。
通過了會怎樣?
公投案取得大量民意之後,還是要回到既有的代議制度。
根據公投法第30條,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提案,送立法院、議會審議。
講好聽,這意味直接民權將牽制立法院,但白話一點來說,除了「以核養綠」是投票廢除現行法律的複決案,其他案都只是民意參考,就像是一場大型民調,表達了民眾的心聲,最後還是取決於行政、立法機關怎麼決議。
都通過或都不通過,會影響同婚權嗎?
不影響同婚權,但是修民法或者另立專法,可能會受到影響。
大法官已經釋憲,宣告民法「未允許同性婚違憲」:「民法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意旨有違,相關法令必須在二年內完成修正或制定」。
也就是2019年5月24日,必須給予同性婚姻的權力。
只是以何種法律形式保障,是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大法官指「屬於立法形成之範圍」,本次公投結果有可能牽動立法走向。至於立專法,從無到有上百條專法條文,會不會繞了一圈,還是涉及違憲,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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