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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結果今日(5/24)出爐,判定若在2年內政府未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同志可以直接依照民法婚姻章的規定,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這一仗,是台灣婚姻平權運動史上最關鍵的勝利。釋憲聲請人祁家威等了41年的想望,雖然還得經過立法院這一關,階段任務終於在今天達成。
司法院大法官針對祁家威同性婚姻自由案作出解釋,由秘書長呂太郎宣告司法院第748號解釋文,判定「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章,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要求政府相關機構即日起2年內,必須完成相關的法律修正或制定。
大法官公布的第748解釋文,判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要求政府兩年內必須完成法律修訂;若超過兩年內未完成修法,同志仍可直接依照民法婚姻章的規定,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