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從一個故事說起。
美國加州舊金山附近一個名叫利佛摩(Livermore)的小鎮中,有個已成觀光景點的消防隊,因為它的車庫中懸掛著一個古董電燈泡。
四十多年前的某一天,當地居民發現這個燈泡是早在一九○一年製造的,到今天仍然發著微弱的燈光。二○○一年,當地社區還特地辦了一場生日派對,慶祝那顆燈泡的百歲誕辰。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百年前的科技水準,就有能力造出非常耐用的產品。
但二十世紀初,燈泡開始成為大眾商品之後,當時燈泡製造商組織太陽神卡特爾卻將技術上已可做到兩千四百小時的燈泡壽命,統一縮短到一千小時,為的是讓消費者不斷購買,製造商就可以大量生產、銷售,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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