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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史上首例! 3000股小股東叫停253億併購案,遠傳亞太合併決議遭判撤銷的教訓

遠傳電信併購亞太,引發小股東不滿提告,智財商業法院八月判定決議撤銷,讓法界直呼罕見。法院認為,亞太有哪些瑕疵?企業應該學到什麼?

遠傳-亞太-併購 遠傳電信董事長徐旭東(中)、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右),以及遠傳電信總經理井琪(左)出席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記者會。圖片來源:聯合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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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15日上午,內湖一棟大樓會議室傳出此起彼落的質問聲,亞太電信多名小股東來勢洶洶,認為亞太被賤價出售給遠傳、併購程序不合法,讓這場股東臨時會的主席、董事長陳鵬,面色鐵青。

「你(指陳鵬)真的有幫我們小股東打仗嗎?」發言的是商務律師李映怡,僅持有3000股的她,是唯一一位三度提問的小股東。

今年八月,智財與商業法院一紙撤銷「遠亞併」決議的判決,震驚各界。而原告,正是李映怡。

遠亞併碰壁,法院指出三大瑕疵

持股三張的股東,竟讓253億合併案暫停,得補行程序。這宣示台灣的商業環境進入,更要求股東平權、更要求程序正義、更在意利害關係人得揭露,甚至迴避的新時代。

法官認為,這起合併案決議過程有三項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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