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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無薪假須經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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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無薪假不是一個法律名詞,它真正的法律名詞叫「縮短工時、減少工資」,是一種勞動契約的變更,必須經過勞資雙方的同意,去變更他的勞動契約的內容。

這都是合法的,平時也會有。

雇主該擔的 不應轉嫁勞工

那社會大眾比較關心的,因為經濟不景氣,所引發的狀況。憑良心講,不景氣本來就是雇主要承擔的風險。

所以經濟景氣好或不好,本來就是雇主自己要去面對的風險,本來就不應該轉嫁到勞工身上。

可是因為經濟不景氣到一定程度時,雇主就可能會去資遣員工,因為公司可能要倒閉了,這時候員工可能會受到影響。

所以在這種情境之下,為了讓勞工可以保住他的工作機會,經過雙方同意,為了要避免裁員,勞工會在某種程度容許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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