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業要競爭下一輪競賽,法律跟智慧財產是CEO不可迴避的責任跟義務,尤其是在高科技領域。當然,不是叫CEO去讀那些艱澀的法令,而是要從商業戰略思考的角度,去指揮法律人和智慧財產人,讓他們跟著企業的策略走。
訴訟時間軸要精準得不得了
台灣高科技企業從被告中長大,現在也懂得還擊,以前美國企業趁我們農曆年前兩天告台灣企業,讓你過不了年,現在台灣企業也會在聖誕節前兩天告美國企業。挨告之後,若沒有因此結束營業或退出市場,就會開始累積自己的智財實力,但這要十年功,差不多到第十年,是一粒地瓜換一粒蘋果,第十三年是一粒地瓜換兩粒蘋果,台灣企業必須做到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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