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常講藥價差是黑洞,這是一個是錯誤的觀念。
我們之所以允許藥價差,是希望讓醫院運用議價能力,把藥品的價格往下壓。醫院有一個經濟的誘因,所以他真的願意去議。
這做了幾年之後,現在我們想要改變,因為經營者的力量比以前大很多。以前在各個醫院裡面基本都是專業自主比較高,醫生說要怎樣就怎樣就是了;現在大家覺得醫院管理很有必要,引進了很多管理的人才,再加上電子化、電腦化,所以出現管理的能力凌駕醫療專業。
另一個原因,是過去透過兩年一次的藥價調查,健保局再來調降價格,這種方法理論上是很完美,但這好像訂一個方法叫醫界跟藥界剁自己的腳來吃。他們會開始思考,是不是不要真實反映藥價,藉由很多名目,例如捐贈、或是廠商在申報的流程裡透過一些轉交的公司、代理的公司,墊高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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