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管制體系
‧政府管制應重新構思並立法,將企業納入民主控制之下,同時確保公司能尊重人民、社會與環境的權益。
‧為了提高管制效力,應充實執法機構的人力、提高罰款金額以發揮嚇阻作用。
‧工會與其他勞工團體、環保、消費者、人權等組織對企業行為的監督與管制,應予以保障並強化。
◆強化政治民主
‧選舉經費應由公費支應,取消企業的政治獻金,並更嚴格地限制遊說以及政府與企業人事交流的「旋轉門」。
‧企業的影響力至少應縮減到與其他機構——如工會、環保與消費者團體、人權組織——較為對等的程度。
‧選舉應改採如「比例代表制」等改革,讓新的聲音得以進入政治體系,並鼓勵失望的選民重新參與。
◆打造強勁的公共領域
‧攸關公共福祉、不容企業剝削的社會團體或社會利益,都應受到公共體制的管理與保護。
‧包括兒童的心靈與想像力、中小學、大學、文化機構、自來水與電力、健康與福利服務、警察、法院、監獄、消防、公園、自然保護區、基因與其他生物物質、公共空間等都是應受保護的團體。
◆挑戰國際新自由主義
‧各國應合作扭轉WTO、國際貨幣基金(IMF)、世界銀行(WB)等國際組織的意識型態與行事手法。
‧擺脫基本教義派的市場理論,及解除管制與民營化的主張。
整理自《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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