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發展再生能源,永遠有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爭議。
不管是歐盟環保署或是看守世界中心都一致指出,成功推動再生能源的國家,政府的政策決心、政治領導力、法律、經濟誘因、稅制優惠都是成功要素。
以德國為例,德國是目前全世界風力發電量最大的國家,但德國在一九九○前,對核能的依賴仍然高達三○%,完全沒有再生能源產業,但當德國決定推動非核家園之後,除了確定核電廠除役,再用各種稅制、法律和獎勵補貼,無中生有創造出全世界第一大風力發電和第三大太陽能光電產業。
德國在一九九一年通過「饋電法」(Electricity Feed Law)後,風力發電業迅速成長。總計可發電量達四四○○百萬千瓦,大約相當於德國全國總電力消費量的二%。饋電法規定,公用電業有購買再生能源電能的義務,並且訂定了風力發電的固定費率,大約是一般消費市場價格(每小時千瓦○.一六馬克)的九○%。德國在二千年再實施一項「再生能源優先法」,重申德國政府為保護環境、支持風力發電的決心,以固定電價收購再生能源電能,用戶可將多餘的綠色電力賣回給電力公司,減收用戶的電費。丹麥、英國、西班牙都有類似的法律。
推動太陽能光電最積極的日本在一九七四年,由通產省工商部制訂了著名的「日光計劃」(Sunshine Project),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全力展開新能源的研究開發工作。
一九八○年後,計劃重點轉到太陽能工業製程用熱的應用以及長時間熱儲存的研究。通產省工商部訂定「促進普及太陽能系統融資制度」以低利貸款,補助及稅率優惠等方式推廣太陽能應用,由「太陽能系統振興協會」各地有關銀行共同辦理。一九九五年訂定「綠色政府行動計劃」要求新設建築物要有效地利用太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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