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創新能力」的架構提供了一套方法,來衡量地方對創新的影響。要使用這個架構,最好從彙整國家或地區以往的創新紀錄開始:國內專利、國際專利、註冊商標申請量與新產品的數目。
而評估一地的創新表現,則必須根據這個架構三大要素的各項衡量指標,進行收集、分析:
共同的創新基礎架構:國家之間的比較項目包括科學與工程人員的數量與組成、一國的整體教育成績與長期研發經費水準。要評估各國的創新政策,可參考世界經濟論壇(WEF)出版的《全球競爭力報告》,其中的比較項目包括智慧財產保護程度、遏止壟斷的成效、風險性資金(risk capital)的提供,以及對國際市場競爭的開放程度。
群聚的創新環境:群聚的定義與群聚範圍的界定,是個充滿創意的過程。重點是必須掌握各產業與機構之間,競爭上最重要的互補關係。群聚的範圍應該包括連結性強(不論垂直或水平)的所有廠商、產業與機構。群聚的內容通常包括最終產品、設備、原料與服務等產業,而且經常兼具傳統與高科技產業。群聚會依發展狀態而變化,群聚的範圍也會因為新企業或產業崛起、原有產業衰退、當地機構成長或轉變,而隨之改變。
同時,科技與市場的發展也會帶動新的產業、產生新的連結或改變既有的市場。法規上的變化也會影響群聚的範圍。一旦完成群聚的界定,就要開始根據群聚的﹁鑽石體系﹂進行評估。
連結機構:管理者也必須評估國家或地區內,連結產學兩端的機構品質與深度,特別是當地的大學體系。一個具有競爭力的大學體系,它的教學與研究必定都與產業的創新機會緊密結合。這種結合提供了一套強有力的機制,讓共同的創新基礎架構與群聚的需求相互配合。儘管如此,有些國家(如英國)的大學雖以科學研究著稱,長期以來卻不曾積極參與創新的管理。
另外一個重要的連結機制,是風險性資金的提供者。在美國,創投家扮演了這個角色。其他國家則要靠不同管道,包括金融機構與各種官方或民間的融資機構等。
地理區域的界定
許多產業慣常以國家為創新的主要範圍,但是創新能力往往也視國內地區而異。
這種情況下,除了國家政策之外,更重要的則是評估當地的創新基礎架構,和了解當地群聚的相關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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