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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帶頭違法

今年九月,台灣第一個陽光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實施將滿十一年。十一年中違反申報法的高官上到元首下到民代,改革的腳步愈走愈回去,當年為反金權而立的陽光法案,光愈強,政治人物的口袋也遮得更密。弊端百出的法律漏洞如何填補?藏污納垢的人心角落誰來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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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不曾有公然觸法的人士,會如此冠蓋雲集。

 號稱台灣第一個陽光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到今年九月,實施即將滿十一年,留下違反紀錄的高官堆滿一籮筐。
 前副總統連戰曾經被罰三十萬、前省長宋楚瑜被罰八萬。今年陳水扁總統因配偶吳淑珍六次未依規定動態申報股市交易也將受罰,罰金可能超過三十萬上限。
 近十一年來,總統府、行政院都有官員被罰,總計政務官、中央與地方民代違反者,前後已經超過四百五十人,還有人被罰二次、甚至三次。
 國內重量級政治人物頻頻違法,不禁令人感覺,這個法已經殘破不堪,根本無法發揮制衡當前金權政治應有的權威。
 但如果記憶不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本是台灣痛下決心擺脫金權政治的第一道陽光。與今日「違反者眾」兩相比較,實在是台灣政治改革極大的諷刺。
 各式政治議題在台灣快速翻轉,民眾口味愈來愈辛辣,現在談起「公職人員申報財產」立法的艱辛過程,台灣民眾早已經失去十一年前那股興奮與期待了。
 誰還記得當年連續發生「十八標」、「捷運弊案」、「匈牙利公車採購弊案」、「停車計時器採購弊案」、「三五快砲採購弊案」、「中油廢水處理工程弊案」等重多弊案之後,台灣民間形成強大的「反金權」輿論壓力,沒有任何政治人物膽敢阻擋。
陽光法案透視高官財產

 於是,台灣第一個陽光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於焉誕生。
 在眾所期待下,這個法律從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一日正式實施,上從總統、下至地方縣議員與鄉鎮市長,依法均須向監察院定期申報財產,所有的財產狀況依法須強制公開;而每個月的不動產交易、每兩個月超過一千萬的股市交易,亦須提出動態申報。
 監察院與法務部負起實際的申報與審查作業。在申報人數上,監察院須申報人數約一千九百餘人。而簡任十職等以上之機關首長、法官、檢察官、校長、總務、會計等主管則須向法務部申報財產,人數約為二萬五千人。另外,參加選舉各候選人則須向中選會申報財產資料。
 因為有了財產申報的陽光法案,台灣人民第一次有機會見證高官財產與理財狀況。以前總統李登輝在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最後一次的申報資料為例,在他申報的三千八百九十餘萬的存款中,除一百六十餘萬是在他個人名下外,其餘三千七百萬的存款,李登輝都是放在本身並無勞務所得的配偶李曾文惠名下。
 不僅李登輝如此,令人玩味的是,不論從中央到地方,台灣的政治人物不僅喜歡把財產放在配偶名下,也喜歡用子女的名義作股票。
 現任總統夫人吳淑珍炒作股票一事曾經在大選時引起激烈爭論,但從申報財產資料卻可推知,前後任總統、副總統夫人愛做股票由來已久。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一日李登輝第一次申報財產時,李曾文惠名下就持有七百餘萬的股票;另外,前副總統連戰與夫人連方瑀、以及現任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很早也都是股市的長期大戶。
 連戰在八十二年九月一日第一次申報時,股票總值達三億一千餘萬元,連戰與連方瑀兩人各持有大筆股票,而從八十三年到八十八年間,連戰多次以未成年子女連詠心名義購買彰化銀行、北企、台北國際商銀等股票,八十八年連戰申報的股票總值已增加為四億六千餘萬。
 在八十六年底申報的財產資料中可知,吳淑珍也曾以未成年子女陳致中名義購買南亞科技股票。從陳水扁申報資料中可知,吳淑珍的股票投資從八十二年擔任立委夫人的五十五萬餘元,到九十二年底已增加為一千二百餘萬元,而包含股票等有價證券則為三千兩百餘萬元,顯見在股票上的投資愈來愈大。
 但也並非所有政治人物都是股票族。現任副總統呂秀蓮、台北市長馬英九兩人就從不買賣股票,而個人存款則持續增加。呂秀蓮的個人存款從八十四年立委任內的三百餘萬,到九十二年底為二千七百餘萬,已有相當累積。而馬英九與配偶周美青的存款也從八十三年法務部長任內的二千二百餘萬元,到九十二年三月時,已達五千八百餘萬元。
陽光照不到的所在

 雖然財產申報已漸漸形成制度,但由於可規避的法律漏洞太多,以致許多權貴的財產依舊有辦法讓陽光照不到。最明顯的手法,是利用「財產申報規定」是以申報基準日當天的財產狀況為準,所以申報者若在申報前先將存款移出,待申報日之後再把現金存入戶頭,在財產申報表上的資料就很容易隱藏財產。
 在法務部政風司負責承辦申報業務的檢察官汪南均證實,的確有人用這個方法在規避申報,這些人在申報基準日之前刻意把錢領出來,使得存款未達申報標準,而不必逐筆申報,所以除非確實查到他的資金流向,否則也不能說他申報不實。
 「這個辦法可能有很多人在用,已讓申報財產失去意義,」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謝育男也這麼說。
 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是為了防堵來路不明的金錢,錢多不見得就有問題,能夠交待清楚自然沒事,但還是常見政治人物以「人頭」方式規避不想申報的財產。依規定申報財產時只需申報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部份,因此申報者常會利用成年子女、或是年老父母為人頭來規避申報。
 此外,財政部的「財稅資料中心」雖然可以查到國內的基金與股票總數,但是對海外資產就束手無策。法務部政風司代理司長管高岳談到,真正有辦法的人都把錢弄到海外了,國外不會國內配合查詢,當事人只要不申報就沒有辦法,「沒有填的就無法查,」管高岳認為現在根本無計可施。
 更值得注意的是,還有許多衍生性的金融商品,如期貨、買保險送基金等投資型保險,都可以隱藏很多財產。由於錢存在銀行和在保險公司意義不同,錢放在銀行需要報稅,所以有錢人不會把錢放在銀行,相較下保險公司就很難查。
 而在投資型保險中,可能在一千萬中一百萬是保險,九百萬是海外投資,但名目卻是保險,這樣不但查不到,也不用報稅。
 「現在的理財、金融商品太多樣了,」汪南均說,八十二年立法時,這些金融商品還鮮少在市場出現,因此查核者也正在學習理解這些現象。
 另外,也常見以基金會名義進行大筆買賣。管高岳說,每一個政治人物背後都有一、二個基金會,基金會內所有的錢都是政治人物在運用,就連公益基金會有時也成為洗錢的工具。
 還有,在「政治獻金法」尚未立法前,若查核時發現大筆金錢,政治人物只要說那是政治獻金,監察院就不能罰。甚至政治人物也不會申報,因為他們不認為政治獻金是自己的財產。謝育男說,現在政治獻金法已經通過實施,以後就沒有藉口了。
真正無申報不實者奇少

 太多讓財產不見陽光的規避方式讓第一線查核人員頻頻搖頭。管高岳發現被法務部裁決到的絕大多數是較低階的公務員,「真正大尾的都跑掉了。」謝育男也說,「有問題的錢都已經規避,被發現的都是太大意的。」
 申報中常見「漏報」現象,但「溢報」卻更值得關注。所謂「溢報」是指申報金額居然比存款帳戶多,這種心態令人玩味。法務部曾經發現好幾個案例,如有人申報財產時多報了好幾百萬,都不是小錢,後來才知道竟是申報者為回扣等來源的金錢預留後路。
 監察院也曾經遇到一名機關首長因為預知工程將發包,不久就會有回扣收入,於是多報兩千多萬的現金與有價證券。謝育男強調,「溢報」是為了未來來路不明的錢預留出路,監察院一旦發現溢報的情形會比漏報更加留意。
 由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狀況百出,為了真正掌握申報狀況,除了首次申報者必然會進行查核外,其他則是採取抽查方式。八十六、七年間,監察院首次針對兩千餘人進行全面查詢,之後以約一○%的比例進行抽查,今年則提高為二○%。法務部今年之抽查率亦同樣提高到二○%。
 從抽查結果可知,雖然財產申報已實施近十一年,但是申報確實者卻仍佔少數。以監察院資料來看,在抽查名單中,可發現多數申報案件是「非故意申報不實」與「情節輕微」者,而能夠做到真正「無申報不實」的比例也很低,這六年來平均只有八%。(見表一)
 法務部也指出,財產申報不實比例約佔總件數的二%到五%,最近這兩年略有增加。有人報了三、四年都沒問題,直到被抽查才知道過去都錯了;有人申報房子、地下停車位卻未申報,這些都可能受罰。
重量級政治人物先後受罰

 單以監察院資料來看,可以發現在違法名單中,地方縣市議員比例最高,在總計四百六十名違法名單中,高達二百七十四人是地方縣市議員,有一些地方議員甚至不識字,也不會填寫資料。
 其次違法比例最高的是地方鄉鎮市長,也有七十四人。省市議員違法的有四十三人,國大與立委分別有二十九、二十八人違法。總統府、行政院、福建省、台灣省也都有人違法。(見表二)
 更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多名重量級政治人物居然也曾先後受罰,違法人士個個來頭不小。前副總統連戰配偶連方瑀在八十二年到八十六年間借款三千六百二十八萬元給伍澤元卻未申報,遭檢舉後連戰依法以「故意申報不實」被處以最高罰款三十萬元,創下申報不實處罰金額最高的案例。
 前省長宋楚瑜兒子宋鎮遠在美國加州購買的房子是由太太陳萬水擔任保證人,依美國法律同樣登記為房屋持有人,宋楚瑜未申報此一房屋,卻在參選總統時向中選會補登記,亦遭檢舉而被罰八萬元。
 而在今年總統大選期間,陳水扁與連戰都分別遭對手陣營檢舉財產申報不實,連戰在美國是否擁有房屋與投資公司未申報,監察院正請駐外單位協助調查。而總統夫人吳淑珍九十三年一月底提出二千九百萬共九筆的股市買賣動態申報,在二月併入檔案後,過兩天即有人來查詢,不久便有人質疑總統夫人吳淑珍的股票常有高額進出,卻從來沒有提出動態申報。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財產異常增加,也曾經遭到檢舉。監察院請陳哲男說明,陳哲男說自己買股票賺了不少錢,監察院再去調閱股市交易紀錄,發現他確實賺了不少錢,並且有兩次未依規定進行動態申報。
 在激烈的選戰過後,陳水扁與陳哲男都悄悄補進資料。
 可以發現,陳哲男在去年一月到四月間每兩個月都有一、二千萬元股票的買賣,但是陳哲男居然都未申報。
 而吳淑珍在最近幾年的股票交易中,九十一年一、二月間有一千二百萬的股票交易金額未申報;去年一至十月間,每兩個月合計的股票交易有時超過一千萬,有時甚至超過兩千萬,吳淑珍完全沒有依法進行動態申報。
 但在今年一月底,吳淑珍卻又依法申報去年十一月、十二月股票交易的動態申報記錄。可見吳淑珍必然了解動態申報的規定,只是未徹底依法讓自己的財產透明化。
 指標型政治人物頻頻違法,是台灣陽光法案最荒謬的註腳。台灣民意期待政治清明廉潔,要求掌有決策權的公職人員誠實申報財產,不料違法者的職務卻囊括總統、副總統、省長、立委、國大。這些高官都不把違法當一回事,這樣的陽光法案能有什麼用?
 政治人物誠實申報財產,原本是讓台灣政治走向陽光政治的第一步,但如果從歷任總統、副總統以降都既不誠實,也不把公然違法當一回事,又如何期待省長、立委、國大、地方縣市議員等各層級的大小權貴能表現高風亮節?
 這樣的以權積富,又不見陽光,陽光法案實在應徹底翻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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