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力的挑戰已經改變。
十年前的挑戰在於:重整再造、降低成本、提高品質。到今天,持續改善營運早已成為競爭的必要前提。利用標準化的方法做出標準化的產品,再也無法帶來長久的競爭優勢。
未來企業必須具備「全球級創新」的能力。他們必須源源不斷地創造、推出新的產品與流程,在競爭對手爭相追趕之際,迅速向前挺進。
創新的驅動要素是什麼?以往對於創新管理的思考,大多集中在內部要素-企業內部「創造並商品化」新技術的能力與流程。內部要素儘管重要,創新的外部(external)環境同樣不可忽視。
舉例來說,以色列企業之所以能締造驚人的創新產出,不僅因為有效的科技管理,也要歸功於以色列優良的創新環境,包括大學與產業之間的強大連結,以及數量眾多的科學家與工程師。同時,創新的最佳地理據點,也會依產業領域而有不同分布,例如美國是九○年代製藥業最具吸引力的創新環境,而瑞典與芬蘭則在無線技術領域擁有傲人的創新表現。
本次的研究,詳細檢驗了過去二十五年來,各工業國家與新興經濟體的創新模式,以便了解一國的環境如何影響創新的產出。我們發現,一國經營環境的某些特質,明顯影響各國創新產出之間的差異。
地方環境(location)攸關創新活動能否成功,因此企業必須善用地方優勢,設法擴大對創新的管理:選擇在最具吸引力的地點進行創新的開發與商業化;採取積極做法來運用地方優勢;在企業的各個據點,積極加強創新與商業化的環境。
國家創新能力的角色
不論任何地方,當地創新活力的高低,都是由一國的國家創新能力(national innovative capacity)所決定。國家創新能力,指的是一國持續締造商業化創新產出的潛力。它反映的不僅是現有的創新程度,還包括了塑造一地創新環境的基礎建設、投資與政策。
因此,我們發展出一套架構,來找出讓國家具有全球級創新能力的要素。這套架構雖然主要適用於國家,但也同樣適合企業管理者用來評估地區與地方的創新能力。它包括了三大要素,從這些要素可以看出,地方環境如何決定企業在全球市場的創新能力。(表一)
一、共同的創新基礎架構:指的是支持整體經濟創新的全面性因素,包括一國為發達科技所提供的人力資本與財務資源、與創新活動相關的公共政策,以及整體經濟的技術成熟程度。
其中,與創新有關的重要政策必須考慮智慧財產的保護、獎勵創新的租稅優惠、防止壟斷以鼓勵創新競爭,以及對貿易與投資的開放。國家必須累積長達數十年的投資與政策,才能形成堅強的創新基礎架構。
二、個別群聚的創新環境:有共同的創新基礎架構奠定創新的根基之後,還需要企業來進行創新的引入與商業化。
創新最常發生於群聚(cluster)-密布於一地的相關產業廠商與機構。根據《國家競爭優勢》所提出的鑽石體系,一地個體經濟環境的四大競爭要素(高品質與專業化的投入;鼓勵投資與激烈競爭的本地環境;來自於本地需求的壓力與見解;本地的相關與支援產業)不僅影響創新,也影響整體競爭力。(表二)
群聚的潛在優勢,是可以找出創新的需求與機會。同時,群聚也提供彈性與能力,讓企業迅速行動,將新的創意具體實現。群聚內的企業可以更快找到新的組件、服務、設備,與其他創新所需要素。本地供應商與合作夥伴可以參與創新的過程。而讓這些創新優勢益發強有力的,是群聚本身的各種壓力-競爭壓力、同業壓力、顧客壓力與比較。
因此也可說,我們鎖定產業群聚(如資訊科技)而非單一產業(如印表機業),便是因為產業之間的擴散(spillover)與外部化效果,攸關創新成效。
群聚競爭力與創新程度的高低,要看一個國家鑽石體系的品質而定。
例如,芬蘭的「紙漿與造紙」產業群聚享有雙重優勢,其一是國內挑剔的消費者與激烈競爭所帶來的壓力,其二則因芬蘭的製程設備廠商都是世界領導者,例如卡米耳(Kamyr)與順玆(Sunds)皆為最新漂白設備的領導業者。
同樣的例子很多,從美國的製藥業到台灣的半導體業,都可證明,為一國的產業群聚提供強有力的創新環境,是建立全球競爭優勢的重要根基。
三、連結機構的品質:共同的創新基礎架構與一國產業群聚之間的關係是互惠的。強大的群聚不僅有益,也獲益於共同基礎架構。而在兩者之間建立連結(linkage)的,則是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組織和網路-所謂的「協力機構」(institutions of collaboration)。其中最為關鍵的,當屬一國的大學體系,讓科技與企業之間有了連結的橋梁。
如果沒有強大的連結機構,上游的科技發展可能在本國尚未應用之前,就流入其他國家。例如,錄影機技術最初由美國所開發,但卻是由日本消費電子產業群聚的三家業者,在七○年代末期,將這個創新技術成功地在全球商業化。
國家的創新產出
為了了解地方如何影響創新,我們利用國家創新能力的架構,來解釋國家之間創新產出的差異。用來衡量創新產出的指標,是美國專利與商標局授予各國發明人的國際專利數目(按每人平均計算)。總共統計了過去二十五年來,十七個OECD工業國家與若干新興經濟體的國際專利資料。然後,再來研究這些專利產出與國家創新能力的三大衡量要素之間的關聯。
研究結果相當驚人。我們的衡量指標解釋了這些年來,各國在取得國際專利上的差異性。整體來說,一國企業的創新傾向,與它的國家創新環境有極大的關聯。
結果顯示,最能影響一國創新產出的因素,包括科學家與工程師的數量、研發經費的整體水準、智慧財產保護的成效、對國際競爭的開放程度,以及高等教育經費的投入。同時,影響一國專利生產力的因素,還要看研發由產業贊助、大學執行的程度,以及是否專精於特定技術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沒有任何單一因素能夠主導創新的產出。優異的國家創新能力來自於多方面的卓越,而不只是一兩個領域上的突出。
OECD國家的創新
從統計資料中,我們為OECD國家建立了一套國家創新能力指標,可以看出各國創新環境如何轉變。
●過去二十五年來,工業國家的創新能力明顯趨向一致化:儘管美國與瑞士三十年來領先地位不變,他們的相對優勢卻逐漸消失中。包括日本、德國與幾個北歐國家,都投入改善國家創新能力,排名因此獲得提升。
●國家創新能力的改進,是多管齊下,同時進行改善的結果:丹麥與芬蘭能夠自八○年代中期以來,大幅改善創新能力,便是因為大幅增加研發人員、提高研發投資(尤其是民間),並且提倡鼓勵國際競爭與保護智慧財產的政策。兩國因此得以加入瑞典的行列,共同形成一個世界級的創新地區。
●國家創新能力與短期競爭力不同:以日本為例,儘管近年來經濟持續低迷,改革屢遭挫折,但是日本自七○年代以來,不斷改善它的創新環境。相對地,英、法、德等西歐國家目前的競爭力雖有進步,創新能力卻始終平平。儘管每個國家都具備某些創新的優勢,但對於創新的投入仍嫌不足。
新興國家的創新
例如,義大利擁有活躍的紡織產業群聚,英國也有優秀的科學研究體系,但是未見兩國增加更多的創新投入,來趕上創新領先的國家。創新不足,對於長期國民生活水準的影響,如今已開始浮現。
我們的研究也顯示,新的創新活動核心正在工業國家以外的地方出現。過去十年來,新加坡、台灣、韓國與以色列等國致力於創新能力的改進,在專利上獲得大幅進步。愛爾蘭也建立了有助於創新的基礎架構與產業群聚。
相對地,印度、中國大陸、馬來西亞等被外界認為深具經濟潛力的國家,卻仍看不到實質的世界級創新產出。這些國家既未發展創新的基礎架構,也缺乏具有強大創新能力的群聚。
創新深受地方,亦即外部環境的影響。這個觀點對於企業來說,不僅意義重大,也為企業管理者創造了一個更寬廣的管理新方向。
企業在挑選研發地點、管理外部關係時,不能只看投入成本、租稅、補助,甚至科學家與工程人員的薪資水準。相反的,研發的投資應該策略性地投入最有利於創新的地點。(見管理者工具箱,一三四頁)
創新管理的啟示
強化地方優勢,與管理研發流程同樣重要。地方優勢-專有資訊的流通、與協力機構之間的特殊關係等,是外界難以超越的競爭優勢。這種優勢有助於解釋全球化的一大弔詭:凡是能夠從遠處取得的創意與技術,正因為隨處可得,所以都無法成為競爭優勢的根基。在全球化的經濟裡,更有必要厚植地方優勢。
一、選擇具有強大創新能力的環境,進行研發的投資與新技術的商業化:儘管企業內部的專案管理也是創新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但是,想要有效發展新的產品、流程與服務,最大的機會還是來自於選擇具有共同基礎架構與強大群聚的國家(或國內地區)。
一個地方可能在某些方面顯得很有吸引力(例如製造成本低廉,或接近主要市場),但卻不利於創新。所以,管理者在選擇研發據點時,必須明瞭,每個產業通常只有幾個真正的創新核心,在這些環境裡,即使小小的改進也可能為競爭優勢帶來重大影響。舉例來說,世界各地都有生物醫學研究,然而,超過四分之三的生技製藥專利,發源地都集中在美國的幾個地區性群聚。
研發據點的選擇,對於想要發展全球化策略的企業來說,尤其重要。這些企業必須設法在擁有最佳創新環境的國家一一建立據點。不過,在研發的分配上,每個產品線或事業單位必須選定一個據點做為根據地。否則據點不統一,帶來的問題反而可能拖延創新與商業化的腳步。
群聚內知識擴散度高的據點,創意比較容易被本地競爭者所獲。但是,同一群聚之內的企業往往並非直接競爭者,而是創意、產品與服務的互補來源。因此可說,強大的創新群聚,即使群聚內出現少數的落後業者,還是能比其他地方進步得更快速。
二、積極運用地方優勢:運用地方優勢來創新,不僅只是派遣人員進駐或建立研發情報收集站而已。企業必須積極利用當地環境的優勢,包括主動參加產業公會、與當地大學建立深厚關係、獎勵並協助專業人員的訓練計劃,還要格外留意當地最挑剔顧客的反應。
同一個產業群聚內的企業,運用該群聚創新能力的方法,可能各自不同。
例如,位於美國麻州波士頓一二八號公路走廊附近的高科技廠商,都能善用當地資訊科技與生命科學兩大產業群聚所提供的大量工程師,以及廠商之間的知識擴散效果。但是,卻只有一小部份廠商投入必要的資源,藉由與麻省理工學院的合作計劃,與當地的學術研究人員進行交流。
三、提升地方的創新能力:大多情況下,廠商面臨的問題不僅是國際據點如何選擇,還在於如何讓當地環境更加有利創新。一個地區創新能力的好壞,與企業的興衰息息相關。因此,企業應該鼓勵有助於提升國家創新基礎架構、改善群聚的公共投資與政策。
政府的角色,不在於補助研發(補助政策往往只提高研發人員的薪資水準,卻無法帶來相對的創新),而是要改善創新的環境。產業公會可以代表業者,要求政府提出適當的政策。而在提供人力訓練計劃、建立新的研究中心、贊助產業標準制定機構等方面,民間機構同樣也應扮演重要的獨立角色。
一個更寬廣的方向
在這樣的角色上,民間企業的投資,將可創造出具有龐大競爭價值的「公共利益」。
要為競爭優勢奠定基礎,就必須清楚了解,對於創新與競爭力來說,地方扮演了什麼角色。
隨著通訊成本日益下降、各國疆界日益開放,傳統的優勢來源逐漸失去了競爭價值,地方的重要性因此益發提高。管理者再也不能只管理企業內部的創新流程,他們必須開始管理的是「企業如何提升地方環境、如何善用地方環境帶來的機會」。
要擁有長期競爭優勢,就必須能夠防止競爭對手的模仿,因此可以說,地方為創新所帶來的優勢,也許會比推動最佳實行範例(best practice),更能持久。
(本文經授權,原名 ”Innovation: Location Matters”,作者為Michael E. Porter and Scott Stern。原刊於Sloan Management Review, Summer 2001, by permission of publisher. Copyright (c) 2001 by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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