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三方融資簽約後,政府同意一旦高鐵公司不能履行合約,政府強制收買的價金,不能低於銀行的融資。很多人因此認為,這樣的做法已經不是BOT了! 什麼是BOT?與一般的公共工程興建有什麼兩樣? 其實,BOT只是公共工程民營化的一種方式,由以前編預算、全權由政府負責發包興建的方式,改為民間可與參與。而民間參與的方式很多,可以百分之百的投資,也可以部份投資,完全依照公共工程的性質而定。 依照國際慣例,凡是完工後使用者付費、收入可以百分之百反映興建成本,也就是有利可圖的,可以賺錢的,就適合完全由民間投資興建,例如獨立電廠。 但是,計劃本身有社會、國家經濟發展效益、營運收入不能反映建造成本者,可以由民間部份投資,再加上政府補助。如票價補貼、興建費用(利息)補助、營運年限的長短等都是,例如大眾捷運、高鐵等。 基本上民間參與投資的部份,一定是要賺錢的,才能在資金市場找得到融資財源。否則,就得不到融資,就做不成。因為,BOT就民間投資而言,純粹是商業行為,將本求利。對政府而言,本來全部要自己出,現在可以由民間做。換言之,BOT基本的精神,政府與民間是合作關係,相互圖利。 高鐵案十分特殊,計劃本身的約四千億元(主體工程三千兩百多億、資本化利息八百二十億元);民間出資一千兩百億元,兩千八百億元融資、由政府協助。萬一,計劃執行出問題,可以由政府「強制收買」。銀行給高鐵的貸款,則藉由簽訂三方契約與政府強制收買的機制來確保。也就是說,銀行的貸款間接的被政府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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