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溫持續上升,全球各地氣候明顯改變。若要在二十一世紀末將二氧化碳濃度維持在工業革命前的兩倍,則目前全球排放量必須削減一半。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是,世界各國為了將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的濃度,抑制在一個不會危及氣候系統的水平而簽訂的公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中通過京都議定書,結論重點為: 一、溫室氣體管制,由三種增加為六種,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與六氟化硫(SF6), 二、訂出減量與時間表:相對於一九九○年的水準,工業國平均削減五.二%,歐盟、美國與日本分別為減少八%、七%與六%。 三、森林所增加的吸收量,可換算成減量成果。 四、溫室氣體排放量,可經由國與國之間交易。 五、開發中國家,目前暫無需擔負任何減量責任,未來則可以隨時決定參與減量承諾。 六、設立「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由工業國對開發中國家進行技術和財務協助,其成效可以納入該已開發國家的減量成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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