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週年刊

全球競爭力十大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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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國的資產與資產轉換過程,是競爭力的兩大組成因素。
二、成功的資產轉換過程可以增加財富,因此也可為後代子孫創造新的資產。
三、國家可以「富有」,卻沒有競爭力,例如完全倚賴現有資產(天然資源、既有產業等)的國家。
四、本身沒什麼累積資產的「貧窮」國家,卻可以藉著高效率的轉換過程,而變得很有競爭力(例如日本與新加坡)。
五、「貧窮」的國家,因此可以比「富有」的國家更有競爭力。
六、一國是否國際化的根據,可以是它的吸引力,可以是它的積極性,也可以兩者兼而有之。例如,愛爾蘭也許對外國投資者很具吸引力,但是積極性不夠;韓國在國際市場上非常積極,可是吸引力並不是很大;而美國則是同時具備了吸引力與積極性。
七、競爭力的決定因素,包括可以衡量的「硬性」標準(例如生產力與成長),以及難以衡量的「軟性」標準(例如教育與人民態度)兩種。
八、硬性標準的影響期(數月或數年),通常要比軟性標準(幾十年或幾個世代)短得多。
九、國家的經濟發展愈進步,對軟性標準的依賴也愈大。例如,從依賴廉價勞工,轉為依賴高等教育勞工。
十、競爭力的優勢可以長期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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