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人有個最大的毛病,就是沒有唇亡齒寒的觀念,對於歷史太容易忘記。若說中共改革是不會回頭,那麼「大躍進」之後的大災難,又怎麼解釋呢?
在大陸設立金融機構,現在言之尚早,最主要的原因是大陸沒有通行全國的「公司法」與「銀行法」,沒有法令保障,風險很大。而部份經濟特區設有一些外資或合資銀行設立條例,但要求的條件非常高,要求銀行的資產在二百億美元以上,才可到當地設立分支機構。在這個條件之下,國內可以前往的只有五、六家銀行。
市場不大風險高
另一個要考量的是,就算到大陸去投資金融機構了,業務量夠大嗎?以台商最集中的廈門為例,估計當地約只有五百家台商,他們需要資金,就從台灣過去,要押匯,就在香港的匯,以大陸台商的業務需求,再考慮外資銀行不允許承作人民幣業務的規定,銀行值得冒著政治風險去設據點?
我認為,兩岸金融往來要謹慎,依央行的意見,先在第三地間往來是比較保險的。即使在第三地間往來,都要很小心,不要各家銀行零星打爛仗,所有台灣在第三地同一個地區地分行應集中起來,與中資銀行在當地分行的龍頭往來,大家都按國際慣例性來。
這些海外分行的人員,因在國外工作,比較有國際觀,容易溝通,跟內地銀行的官僚作風,應該有所不同。
最近有些台商直接就到大陸設金融機構,出發點可能是為了這些台商在大陸已經投資的事業,提供一些匯兌或融資的方便。這樣做法風險其實相當高。台資銀行只要被抓到一點毛病,可能馬上就會垮掉,因此,很可能就要被當地官員牽著鼻子走,做生意何必如此?
兩岸金融往來,不能太過積極,不能太過懷抱「完成歷史目標」的雄心,兩岸互動關係發展至此,已經有人擔心生產事業發生危機,但我要強調的是,金融危機比生產事業發生危機,還要危險得多;另外,只有台灣繼續發展,繼續強大,大陸才可能繼續改革、發展。(林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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