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榮航空所引起法令適用的爭議,可從我國依法行政的觀念來談。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裡規定:應該以法律規定的,不能用行政命令。憲法裡也明定,行政命令不能牴觸法令,法令不能牴觸憲法。
但是在早期行政部門並沒有太在意這件事,再加上受制於人力物力,若干行政機關對法規整理也沒有投入太多心力。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法令規章就這樣沿用下來,而且外在社會也沒有太重視這件事,對行政機關沒有形成壓力,要求整理改進這些行政規章。
政府也要守法
但是現在的社會情況有相當大的改變,依法行政的觀念一再被提倡。而且我們在邁向民主法治國家的道路上,依法行政是一家要被遵守的。換句話說,不但人民要守法,政府本身也要守法,這變成大家的共識。
由於客觀情況的改變,目前是大家整理法規的時候。郝柏村院長就曾經指示,為了貫徹法治,健全法制,今後半年內整理法規是行政院施政的重要項目。
這是大工程,修法涉及單位很多,有些是一個部會可以做,有些是跨部會間協調,有些要修法,還要把草案送立法院。雖然不會立竿見影,但是仍然要趕快做。
另外就新法規的制度而言,在美國有「聯邦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依照一定程序訂定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在公布以前,必須在聯邦公報上登出來,徵詢各界意見,有興趣或有利害關係的人可以公開表達意見。
這些意見經過整理、覺得有必要可以開公聽會。各界意見不論採取與否,行政機會必須加以答覆與說明。經過這個程序以後定案公布。但是如果公布後發現行政規章與法律或憲法牴觸,可以在九十天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裁決是否有效。
目前我們前半段是採行類似美國的方式,像財政部公布一些法規,很多事前都採公聽會;但後半的就必須以身試法,受到傷害後,才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美國的制度猶如一個安全瓣,人民不必受到傷害就會被發現。
美國的安全瓣
目前我們依法行政的觀念逐漸確立,各機關今後工作可分二部份,一是整理舊有法令,第二是建立制度,新規定牴觸母法有管道裁決,例如讓法院作裁決。
因為任何睿智立法者都不一定能預測未來十年的變化,當法律有疑義時,透過司法機關運作解釋就非常重要。像美國二百年前訂的憲法只有幾條,就是由於法院不斷的解釋,增加法律的彈性。
由於企業的經營要看長期,政府有責任提供相當穩定與一致性的法令規章與政策,使企業可以預測,不致因法令規章而影響整體規劃。(刁曼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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