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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高等教育先天不足、後天失調,不論是預算或是學雜費,都受到政府很大的限制。
另一方面,少子化使私校面臨退場壓力。
社會上普遍可聽到消極的想法是讓私校倒閉,但是我們有沒有可能更積極的,使私校退場的同時,將其資源仍然挹注高等教育,創造公私互助興學的可能性,使高教兩個重大問題同時得到緩解。
公私合作興學較常見的模式有5種,分別是產學研究計劃與產學專班(A)、設立私立學校(B),以及捐助學生獎學金(C)、捐助學者講座(F)與捐助大型建築物或多年期計劃(G)。
另外有3個公私合作興學的全新模式,分別是附屬產業學院(D)、公私校合併新模式(E),以及大型永續辦學基金(H)。

產學研究計劃與產學專班(A)是由業界與公部門合作出資,培育特定人才或是研究特定題目,這種研究和人才培育計劃與企業的需求吻合度高。
尤其是產業專班,由業界提供學費、政府補助,指定用途的程度很強。
設立私立學校(B)則是將尺度進一步放大,以民間更大規模資源自行培育人才或是從事研究。
私人捐助學生獎學金(C)大多是指定給成績好、弱勢或特定專長學生,有相當指定強度但也留著一些空間給學校。
捐助學者講座(F)的指定強度相對更低,捐助大型建築物(G)則以命名紀念為主,建築物的用途通常尊重學校。
若以捐資規模為縱軸、指定用途強度為橫軸,可以看出這些公私興學合作模式還不理想的地方,在於指定用途限制太大,或是捐贈規模太小。
台灣高教期待的較理想型態是尺度規模大、指定強度低,才能帶來更為顯著的幫助。
公私校合併不等於私校消滅
有3種新模式應該作為未來的發展方向。
首先,大學「附屬產業學院」(D)是公私合資,由政府和民間各出資一半,大學與民間創辦新的學院,屬於大學的附屬機構但非內部學院,在人事與會計的運作上給予法律鬆綁,讓學院的課程與師資更符合產業需求。
行政院最近通過了《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已送進立法院。
多數人對公私校合併的想像是私校消滅,然後把所有的財產歸給國家,人事和會計制度完全公務化,過去確實發生過類似實例,但不能適用大部份的私校情況。
「公私校合併新模式」(E)是延伸「附屬產業學院」予以放大,將私立大學的一部分以非營利性質的「法人」,做為公立大學的附屬機構。
例如,公立大學若要和擁有醫院的私立大學合併,可以把醫院從原本的私立大學內部單位轉化為「法人」,法人的營利不歸私人,同時保有人事與會計的彈性與事業經營的長處。
私立大學的教學單位則將教室大樓等財產捐給政府,直接與公立大學合併。經營困難的私立學校,也可以停止招生辦學,但是將校產轉為各種事業的非營利法人,成為公立大學附屬機構。
我們都知道公立系統不擅於事業經營,沒有彈性,缺乏應變能力,這些卻正是民間私部門所擅長的領域,應當截長補短,將轉型的私立大學成為具有事業屬性的法人,同時將法人的彈性優勢納入公立大學,增強公立大學的發展資源。
更進一步,對公私合作興學的想像可以更寬廣。
公立大學不但能合併私立大學,也可以併入私部門事業系統,如農牧場、照護中心、餐廳旅館、甚或工廠、資訊服務、軟體公司等等,前提是與大學的教學研究相關,事業營利歸入公立大學而非私人。
最理想的公私合作的模式,是大型的永續辦學基金(H)。
在不動用本金的前提下,以私部門所捐贈本金的孳息來辦學。這種做法在台灣幾乎不存在,因為要捐出大筆辦學基金又不求回報的捐贈者相當少見。
清華大學的台北政經學院可能是台灣第一個大尺度(約1億美元)的永續辦學基金,捐助方不要求互惠不指定用途,孳息完全交由學院運用發揮。
國外許多一流大學以這種模式辦學成功,例如哈佛有400多億美元、新加坡設立了數10億美元的高教基金,但是在國內這種模式的發生率很低,仍需要推廣鼓勵。
目前的大學數目太多,不少私立學校如果循公立學校相同的教育模式,並不具競爭力。
「附屬產業學院」(D)與「公私校合併新模式」(E)可以是高等教育重新整理與出發的新模式。
若能善用私校所具有的事業性格,進行和公立教育系統合作,反而可以發揮所長,促成公私互利。
公私校合併的最終目標是在提升整體高等教育的品質,不妨積極促成私校轉化使其更具有公共效益。
如果坐等私校自己倒閉,社會勢必付出更為慘重的代價。(責任編輯:陳郁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