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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能換員工心? — 留住優秀人才 

分紅入股制曾是創造園區奇蹟、留住員工的重要因素, 然而,員工為股票跳槽、股權稀釋等問題已逐漸浮現, 在歐美開始盛行的股票認購權、持股信託方式, 如何彌補分紅入股的缺點,在台灣又面臨那些限制?

其他

台灣科技業正面臨寒冬的考驗。
 今年營收普遍不如預期。過去造就園區科技新貴,動輒配發價值數十萬股票給員工的部份廠商,將可能因為無法持續提供鉅額的誘因,面臨員工流失的窘境,造成人才版圖的重組。
 而施行了十幾年的員工分紅入股制度,也因為反傾銷訴訟的爭議,出現討伐的聲音。
 究竟在以人才為命脈的科技產業中,現行的分紅入股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國外又採取什麼方式來留住人才?
 今年四月,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判定台灣輸美的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SRAM)傾銷。其中最大的爭議,在於美方依其會計準則,將台灣科技業採行的員工分紅入股制度所發的股票,認定為薪資及製造成本,因而導出SRAM在美國市場售價低於生產成本的結果。
 半導體業者面對這樣的結局,有苦說不出。因為依照我國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員工分紅入股屬於盈餘分配,因此不列入成本計算。
 儘管半導體業龍頭台積資深副總經理暨財務長張孝威表示,國家的制度本來就不同,這樣的計算方式相當不合理。但緊接著在十月二十二日,美國美光公司又對我國輸美的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提起傾銷控訴,讓半導體業者不禁擔心,會不會又栽在分紅入股這個坑裡?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執行祕書黃智輝建議,我國應調整現行由公司法、證交法和稅法所形成的會計制度,以因應國外紛至沓來的傾銷指控。
 如果按照美國的會計制度來計算,現行的分紅入股制度,會導致企業帳面上的成本大增而盈餘縮水。台灣要不要隨著敵人的指揮棒起舞?許多業者顯然嚥不下這口氣。

造就園區奇蹟的功臣

 早在民國七十四年,剛從工研院衍生出去不久的聯電,為了吸納更多優秀人才,和員工共享利潤,就在當時的總經理、現任董事長曹興誠的主導下,開始實施分紅入股制度。
 而隨著園區產業的不斷群聚與競爭,其他廠商也相繼跟進。前幾年園區景氣大好,股市屢創新高,更傳出超過百萬的年終分紅,羨煞其他行業。
 其實,分紅入股制度並非聯電獨創。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一項早就明白規定,公司在公開或不公開發行新股時,均應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一○∼一五%的股份,給公司員工承購。
 而除了新股承購權外,公司法第二四○條第四項也規定,員工應得的紅利,得以發行新股的股票來分配。
 實務上,園區廠商多採盈餘轉增資和資本公積轉增資等方式無償配股給員工。此外,廠商還以現金增資,有償配股的方式來配發股票。讓員工以承銷價買入股票。
 就公司而言,以低廉的成本犒賞員工,提高員工的向心力,並無不妥。而員工領得的股票在股市中一轉手,常可獲利數十倍。看起來,似乎是個雙贏策略。

園區跳槽一族

 但是,高科技、高成長的背後,是嚴酷的競爭,除了拚業績,也搶人才,當景氣低迷時,更是高風險。
 旺宏電子總經理吳敏求指出,園區跳槽率向來很高,有的公司一年幾乎就換了一批人。而許多人更在拿到年終分紅後,就往獲利更高的公司去。
 吳敏求認為,科技業中,研發是重要的一環,因此「腦力的持續性」是公司重要的資產,「園區的跳槽風氣,其實對每家公司都很傷。」
 而隨著景氣下滑,股市低迷,原本對分紅入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股東們,也開始有意見。
 今年五月在台積的股東會中,就曾有股東表示,分紅入股制度稀釋了股東的權益。
 儘管台積董事長張忠謀解釋,台積近年來發放員工股票所造成股權的稀釋比率,都在二.五%以下,但他也公開表示,現行的分紅入股制度的確使得員工福利和股東權益相衝突。
 替國內多家公司規劃過人才獎酬制度的美商惠悅(Watson Wyatt)企管顧問公司台灣分公司總經理黃世友就分析,將盈餘以配股方式發放給員工,將使得股本愈來愈大,也就是分母愈來愈大,並導致每股盈餘愈來愈小,「滾到某一點,就滾不下去了。」
 除了股東的權益被稀釋外,員工在以面值認購股票之後,如果轉手就賣出去,也很容易導致股價下跌。
 如何獎勵員工,並防止員工拿了股票就跳槽?業者在問。如何保住股東的權益?股東也在問。

給我股票認購權

 其實,歐美早就存在一套施行有年的制度——股票認購權(stock option),而創業和創新活動頻仍的矽谷,更將這個制度運用得淋漓盡致。早期從美國回來台灣投入科技產業的人並不陌生,而許多國內外商科技公司的員工,也都直接受惠。
 台灣惠普總經理黃河明表示,美國許多公司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就開放讓員工認股,共享公司的成長,但是和台灣目前的情形一樣,員工往往在拿到股票後就跳槽,隨著挖角風氣愈來愈惡質,股票認購權的遊戲規則也演變得愈來愈精細。
 大部份情況是,公司給予高階主管和技術人員不等的股票認購權,約定在一定期限後,以比現在股票市值還高的價格,分四至五年逐年執行認購權,並向公司申請轉換成股票。而公司也以其從市場買回的庫藏股,或發行新股時保留的股票來支應。如果期限到了,股票的市值高於約定的價格,員工即可因兩者的價差得到報償。
 這麼做的好處是,員工不會一下子就跑掉,而且通常優秀的人才,會在第二年又拿到一次條件更好的認購權,讓他捨不得走,願意和公司長期打拚。而員工為了使公司的股票增值,也相對努力工作,向心力更強。
 目前惠普在全球只有四分之一重要幹部享有此項權利。至於其他的員工,公司設計了一套類似「持股信託」的股票購買優惠辦法,讓員工從每月薪資所得中扣下一定比率來,公司也相對補貼一半,並將所集合起來的資金,到股市中買回惠普的股票,平均年獲利也在二○%以上。
 雖然這種獎勵制度比不上分紅入股那麼誘人,但配合福利和教育訓練,以及跨國企業所提供的國際視野,「如果願意投資五到十年的時間,還是很值得,」黃河明表示。

挑戰現行法制

 雖然許多科技人贊成引進股票認購權制度,但是,相關的配套措施,卻與國內的相關法規格格不入。
 其中最重要的是庫藏股制度,就是讓公司可以自市場上買回股票。現行法制中,為了防堵內線交易,是不允許公司自市場上買回自家股票的。
 如果不讓公司為了員工持股而買回自己的股票,做為股權轉換之用,公司就只好發行新股因應,結果還是會造成股本膨脹的後果。此外,景氣不好的時候,公司無法賺錢,自然也無法增資來發行新股。
 為了便利企業實施股票認購權,讓員工願意留在企業長期打拚,和我國同屬大陸法系,也禁止庫藏股制度的德國,早就允許企業為提供員工持股而買回自己的股票。而日本也在一九九四年修正商法,允許公司為了員工持股的目的買回股票。一九九七年,更將不得買回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的規定,放寬到一○%。
 參照美、日、德等國家的經驗,企業如果可以買回自己的股票,再將股票以股票認購權的方式配發給員工,一來可以提振員工士氣,再者,企業在股價較低時,買回自己的股票,也有助於穩定股價。這應該是公司、股東、員工三贏的做法。
 因此,經濟部技術處為了反映廠商的需求,已經向行政院提出建議,希望能夠配合修法,推動庫藏股制度。
 但是去年十一月由財政部提出,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的股票庫藏股制度,卻因為買回條件太嚴苛,以及相關配套監督措施尚未完備,引起極大的爭議。
 為了防止內線交易,財政部傾向於限制母公司只得買回已發行總數一○%的股票。而為了防止子母公司交叉持股,在股市低迷時造成企業財務危機,財政部也希望將子公司購買母公司股票的部份,納入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一○%的規範中。但許多擅長運用槓桿原理,積極捍衛股價的上市公司卻極力反對,認為這樣的措施綁手綁腳,將帶來大利空。
 由於各方爭議太大,庫藏股制度遲遲未能通過,也使得股票認購權制度無法實施。

爭論仍未解決

 然而,並非每個人都贊同股票認購權制度。最早採行分紅入股制度的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已公開表示,反對研擬中的庫藏股股票認購權制度,認為公司到市場買回股票發放給員工,員工所賺得的股票價差有限,降低了延攬人才的誘因,根本不切實際。
 而同意引進認購權制度的數位聯合科技公司資深法務經理吳小琳,卻也認為台灣版的認購權制度還不夠完善。由於研擬中的庫藏股制度因為只修改了證交法,因此只有上市和上櫃公司可以適用。她建議應該也修改公司法,讓未上市上櫃的中小企業也能適用庫藏股制度及股票認購權制度。
 除卻國內因為庫藏股帶來的爭議,歐美所實施股票認購權也不是沒有壞處的。因為它的收支應該如何反映在財務報表上,至今仍有爭論。今年四月《經濟學人》雜誌就指出,如果惠普、微軟和英特爾等公司在財務報表上反映認股成本,則它們在帳面上將是虧損的。
 協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兼會計師林進富解釋,因為支應員工執行認購權的股票,除了自市場買回的庫藏股外,也有部份是發行新股時所保留下來的,而這部份股票要等到員工申請執行認購權時,才能反映在帳面上。而且,市值和面值之間的價差,也還沒有反映在成本上。此外,因為是發行新股,同樣會造成股權稀釋的情況。
 雖然立法進度有些遲緩,也還有些爭議尚待釐清,但經濟部技術處處長黃重球強調,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在創新性產業的發展初期,股票認購權是一個重要的機制,新創的公司可以藉此留住優秀的人才,而企業留不留得住人,更關乎台灣能否常保創業和創新的活力。「如果因為制度的關係,讓原本可以長好的產業,沒長好,就可惜了,」他補充。

研發型公司問題多

 甫自資策會網路事業群衍生出去的數位聯合科技公司,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吳小琳指出,公司剛成立,很想設計一套獎勵措施,留住優秀的員工長期打拚,但在現行的分紅入股制度下,一來公司還沒賺錢,所以無法用盈餘轉增資的方式,無償配股給員工;二來,即使用現金增資,有償讓員工承購的方式,年輕的員工卻連認股的錢都拿不出來。
 黃重球也針對台灣下世紀所要重點發展的生物科技產業指出,生技科技的研發常常需要三至五年或更長的時間,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裡,公司還沒辦法賺錢。而漸趨熱門的生技產業裡,我國又需要海外人才的投入,但現行的入股分紅制度,卻沒有辦法產生足夠的誘因,來和國外的公司競爭人才。
 鈺創科技總經理盧超群回台創業前,曾任美國IBM科技產品總部研發中心經理。他感嘆,因為致力於創新和研發的公司回饋比較慢,因此現在剛從學校畢業,可以投入研發的菁英,往往都跑到以生產製造為主的公司賺股票。「這是很可惜的,因為在美國,優秀的人才都往創新型的公司走,」他說。
 針對紛紛擾擾的爭議,政大國貿系副教授楊光華明白指出,即使沒有庫藏股制度,國內企業還是可以實施股票認購權。因為雖然公司不能買回自己的股票,但一般來講,大股東手上卻持有大量公司的股票,一樣可以發放給員工,只是比較不直接,還要看大股東願不願意罷了。
 要不要採行股票認購權制度,企業擁有選擇的自由。但專攻人力資本和組織策略的黃世友指出,企業如果要實施這項制度,將對內部的管理帶來一定的衝擊。

將衝擊內部管理

 他分析,目前的分紅入股制度,同一個階層的員工,就拿同樣數量的股票。表面上公司很照顧員工,願意共享利潤,其實是大家一起吃大鍋飯,我有得賺,你就有得分,這和中國式管理有關。「台灣的企業要走向世界,必須打破齊頭式的平等,才能和人家競爭,」他強調。
 國外的做法是,哪些員工能拿到多少股票認購權,依其對公司貢獻的高低而定,差異相當大。公司會事先訂出個人或部門業績或客戶滿意度的績效指標,在達成後,才給予獎賞。
 面向下一個世紀,獎賞應不只有金錢報酬。黃世友也指出,目前矽谷最能求才和留才的公司都是擁有最新科技的公司,而新新人類不再對公司效忠,只忠於自己的專業。因此,如何創造出真正能讓員工成長,能吸引人才的環境相當重要。
 而股票認購權制度最大的受害者,恐怕是那些沒什麼表現的員工。

持股信託,創造三贏

持股信託的運作,是由同一家公司的員工共同成立員工持股會,與銀行信託部簽訂信託契約,約定每個月從員工的薪資所得中提撥資金,由銀行以專戶的名義定時定額到證券市場中買入自家公司的股票。而公司通常也會相對提撥一定比例的獎勵金。
 銀行進場買入股票的方式是採所謂的滾入平均成本法(roll cost),以一定的金額,對同一種股票做長期連續性的投資,當股價低時,購得的股數多,股價高時,雖然購得的股數少,但之前所購入的股票也跟股價水漲船高,能降低投資風險。
 對員工而言,持股信託提供了一個不費神的投資管道,又能持有公司的股份,分享努力的成果。而且公司提撥的獎勵金,也形同投資報酬。
對公司而言,可以穩定股價。提撥的獎勵金,算做薪資,也可以抵稅。而股東和投資大眾,更可以從公司的股價表現中直接受益。
 國內目前包括中鋼、大同、東元、鈺創等公司,都已實施這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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