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好的省長,需要什麼條件?如果你擔任省長,可以為台灣省帶來什麼與其他競選人不同的東西?
答:我在從政之前,有十四年待在工商界,歷經廣告公司、台塑企業、外銷鞋廠、外貿公司,所以在宜蘭主持縣政八年,就將企業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進政府管理之中。事實上,目前省政事務正需要用企業管理的方法來經營。政府中效率不彰、品質不佳、無能的現象,已經太多了,現在真的需要引進一些不同的觀念。
所以,當有人鼓勵我參選省長時,我想也許可以將宜蘭經驗推展到省府。因此我提出「企管省政、改造台灣。」
省政建設,目前最重要的是提升效率品質,嚴懲貪污,但現在國民黨久居其位,很難改革。而要推動改革,一定要人事大調動,切斷過去的臍帶才能徹底改革。省府若由在野黨執政,馬上可以推動行政改革。還不提貪污,單單是效率不彰、品質不佳,省政府就有太多的弊端。所以在行政革新方面,我想可以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馬上就給省民耳目一新的感覺,一個公正廉能的省政府。
我希望做到讓台灣省民住在這覺得很愉快。當然這一定要靠大家的參與和分工,群策群力。
把權力還給地方
問:請問你的省政藍圖是什麼?
答:在整個台灣現行的施政層級中,省政府其實是非常沒必要存在的機構。以整個體制來說,目前是中央、省、縣再到鄉鎮的四級制。中央負責擬定政策與監督執行。除了其中一部份,是由中央直接來執行;事實上大部份是由地方政府在執行。省政府沒有存在的價值與必要,所以民進黨一直主張要廢省。這是一種比較簡單化的說法,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檢討政府的層級;從現在的中央、省、縣、鄉鎮四級制,變成三級、或者是兩級。四級制的府會造成「疊床架屋」,這已是不分黨派、不分朝野的共識。
把權力還給地方,是民進黨黨一貫的主張。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看,省政府若真的力行回歸憲法,依法實施地方自治,老實說,省政府沒什麼事好做。在現行的憲法體制,以及整個公共政策的法規和設計之下,省府是不應該管事的。
但實際情況則不然。所以假如民進黨有機會執掌省政府,應該要依憲政體制的精神,針對省政府的工作、角色去做好。改革是漸進式的,不可能一蹴可幾,需要有步驟。
違法與惡法
大部份的公共政策,以及一些法律制度的制定,事實上是地方政府的職權,只是被省政府違法剝奪。舉例來說,依礦業法規定,礦權的核准,是屬於地方自治事務,但是省政府只發布一道行政命令,就讓採礦業者直接向台灣省礦務局申請礦權。這是明顯違法,侵犯了地方的職權。
另外則是「惡法」的存在。譬如說人事權,目前六職等以上還是需要省政府指派。在這一部份,法令雖然有其規定,但仍舊嚴重侵犯了各地方政府的自主權。
民選的縣長在上任四年之後,要面對選民負起成敗的政治責任。如果只容許他帶一個機要秘書單槍匹馬上任,去接收一批別人的老班底,那是沒有道理的。這就是所謂「惡法」。
省縣自治法日前通過,讓縣市政府的一級主管跟縣長同進退。這個法令的通過,算是進步了,但仍只是個原則性的規定;六職等的人事任用,是否仍舊需要經過省府,尚無明文訂定,將來省府要不要放權仍然是個大問題。
另外一項是「稅」,也就是財政資源的分配。現在最好的稅,「雞腿」和「雞翅膀」統統讓中央和省政府拿走了,留給地方的只剩下「雞肋」。這些人事權、財政權都是惡法,幾十年來一直都沒有改。
為什麼省府要對地方事務這麼「操心」?因為有權就有錢,而且都是三成以上在收回扣,將來如果在野黨執政,我相信應該慢慢可以弄好。
問:你一方面爭取民進黨省長提名、一方面主張省級虛級化,是否有些矛盾?
答:在目前的過渡時期,省政府在短期內,仍然能掌握到相當大的財源,我相信,我們會對這些財源做合理的分配。在握有資源分配權力的情形下,省政府對地方政府仍然會有一些影響力。如果在野黨執政,能進入體制,我想會比較容易推動改革。
發揮地方特色
問:省府未來和地方政府的關係該是如何?
答:在建設上,省政府應該指導、協調、幫助地方政府,就地方的特色和需要做一些規劃。因應地方需要發揮地方特色,省政府則在設計規劃階段,在技術上和財力上去督導地方。鼓勵各地方發揮特色,而不是一定要「大一統」。
東方社會在威權主義底下,往往會強調所謂的「大一統」。我們的教育一直在強調要愛國,但都淪於空泛、教條,事實上這要從家庭開始。從照顧家庭、關懷社區,之後再擴大層面到省縣、到國家。顧家、愛鄉和愛國是循序漸進的、如此才能重新建立台灣的價值體系。
像美國,人民是國家真正的主人,所有的國家政策都是由人民決定。以美國的都市計劃來說,一定要有社區的人民參與。而民眾參與決策的過程,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像我們尊重民意是以辦說明會或公聽會的方式了事。台灣行政首長讓民眾參與是項「美德」,在外國這是法定義務。
因為所有決策的過程均由下而上,以民意為依歸,所以在美國這個國家,人民會認為這個社區、這個國家是屬於我的;當國家有難之時,人人覺得匹夫有責。
如果政府的決策過程,一開始就尊重民意和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我相信將有助於整個價值體系的建立。
我認為省政府在這個過渡時期,至少要去輔導各縣市政府建立一套民主的決策程序。
學習做主人
問:一旦徹底實施地方自治,是否會造成地方濫權,甚至形成亂象?
答:不會,地方政府只就地方性事務作裁量,社區居民只對社區事務自主,不能逾越權限,也不會撈過界。以土地的使用為例,中央政府訂定最上位的國土計劃,省政府依次擬定區域計劃,縣市政府再據以擬定各縣市的綜合發展計劃,鄉鎮市公所則再依上述三個上位計劃,就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做分區編定。所以依上述體系所擬定的「都市計劃」,要用多少土地應由鄉公所決定,但公園要如何規劃、設計、施工及管理,則應由社區居共同決定。
讓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才會凝聚社區意識,培養鄉土觀念,進而產生愛國情操。參與是一種奇妙的酵素,它會激發出人們心底深處的真善美,也會讓人們領略「施」的喜悅與成就。透過參與,社區居民會有榮譽心,也會產生責任感,社區意識就是這樣產生的。
雖然錯誤在所難免,但從錯誤中學習,本來就是民主制度的必要代價。民主的程序對個人和社會都是寶貴的成長體驗。未經「學習做主人」的歷練,個人或社會都不會成熟。
地方太大的自主權,出了紕漏怎麼辦?事實上不必過分擔心茶壺裡的風暴。地方自治的設計,本來就是要降低整體出大紕漏的風險。試想將原本大一統、一把抓的省政權限還給二十一個縣市政府;每一個縣市政府再分給十數個鄉鎮公所,每一個公所再分給十個村里或社區,如此一來,權限的分割就如同船艙的防水隔間一樣,大隔間中又細分出中隔間、小隔間。因此縱使少數社區出錯,也不致危害整體。地方自治的安全性比中央集權的安全性高,就與防水隔艙較通艙保險的道理是一樣的。
主動防弊
問:一般省民都知道,你除了對宜蘭的建設有具體成效之外,反貪的形象也很清晰。行政革新,一方面是公正,另一個則是廉能;對於未來在省府肅貪、反腐化的工作,有什麼具體的看法?會不會覺得有困難?
答:我覺得並不難。省政府本身要做並不困難,而對地方政府的要求,其實也做得到。
目前大部份問題都出在工程,過去省政府一直都沒有善盡督導的責任。依我的想法,像都市內的工程,應該由地方政府做,那麼錢就應該交給地方政府去辦。拿都市計劃內的工程來說,住都局以現行的組織及人力,或許可以繼續提供規劃及設計的服務;但是將來根本不需要住都局來發包。因為問題大部份都出在發包的過程,所以,以後發包可以交給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來做。
採購也是一樣。譬如說同樣規格的一令紙,在台北市買多少、在台中買要多少,將來是要定期公布。省政府站在「防弊」的角色上,透過一套非常科學化的有效管理,一定會比以前做得更好。將來省政府和縣市政府都可以電腦連線,物料的管制、採購、發包等資料,在省政府隨時可以調閱並且每個月公布。在這樣透明化的完善的管理制度下,以往存在已久的積弊將無所遁形。
常有人說是因為人不好,所以才有這樣的政府,以宜蘭縣的例子我不這麼認為,應該是有怎樣的政府才有怎樣的人民,政府絕對有扭轉乾坤的力量。在上位者若能崇法務實,力行法治,領導者帶頭成為典範,馬上能扭轉情勢,由惡性循環變為良性循環。
反特權不是反商
問:有人說,陳定南有反商情結,你自己看法如何?
答:或許是我在宜蘭縣府的做法,造成別人這種印象。在宜蘭,我很少交際,不常和企業大老闆應酬。有事情歡迎到縣政府來談,吃飯就不必了。而一些有頭有臉的人,都是做違法特權的生意,縣政府絲毫不假情面處理,所以,這些人對我都很不諒解。
另外,像我取締幾個違法觀光地區,也被縣議員質疑是要蓄意打擊觀光投資。其實我們很歡迎投資觀光事業,只要依法取得土地、申請建照、營業執照,宜蘭很歡迎。
我沒有反商,我是反違法的特權。反對違法的官商勾結和金權政治。事實上,大部份奉公守法的中小企業都很支持我們的做法。只有那些有法外特權的商人才會認為我反商。
問:也有些人批評你獨來獨往,像個獨行俠,合作性比較低……。
答:被認為是獨行俠是因為我不參加派系。
在立法院我並不是完全無條件的支持派系,對的事我支持,但不對的事我就不支持。派系有派系的利益,當派系決定了某事,整個派系不論事情對錯都要支持。
而過去在宜蘭縣政府推行縣政,怎麼可能當獨行俠,縣政府需要團隊合作、集思廣益,老實說我不是三頭六臂,不可能管那麼多。事實上重視專家學者的意見,包括政策規劃、重大建設的籌劃設計,我想宜蘭縣是開台灣省先河。
所以獨行俠的批評應該是指在意識型態和政治立場上,但在一般行政事務上則不可能。(鄭一青、歐鍚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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