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殷允芃(天下雜誌發行人兼總編輯)
參加人(依姓氏筆劃排列)
林山田(台大法律系教授)
馬英九(法務部長)
翟宗泉(監察委員)
殷允芃︰全世界都在處理反貪污的問題,反貪也是目前台灣一般人民最關心的問題,天下最近的一項民意調查也顯示,執政黨目前最迫切需要改善的是清廉的問題。我們特別請到三位各有專長,代表不同看法的專家學者,來一起談談有什麼樣具體的方式,讓貪污的問題能及早獲致解決。
林山田︰貪污真的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一個政府有沒有效率就看它能不能清廉,因為一清廉,立場就穩。只要立場穩,理念就能毫無受阻的進行。
貪污所破壞的法意絕不是「歪哥」的那些錢,而是整個國家意志受到變動、受到扭曲。一貪污,原先都巿計劃好大的一條路就要變得小小的;直直的變成歪的,然後會出現一大堆像台北的「三角畸零地」,我們叫做什麼公園之類。所以貪污所破壞的法意是非常嚴重的,是人民對政府的整個信心。
從犯罪學來看,貪污是很特別的犯罪。為什麼要送錢,因為有事求他,為什麼要收錢,因為可以替他消災。所以兩者有一個美好的共同利益關係,因此不容易被舉發。即使舉發也是查無實據。我在民國六十八年就寫了「論貪污犯罪及其防制之道」,就是建議在證據法上,貪污犯罪不要老是固守在傳統的刑事訴訟上頭,一定要有直接證據。此外,一定要配合財產登記制度,當你的薪水跟財富增加不成比例,就要提出財務證明。假如沒有,那就是貪污證據。
我們政府常要展示嚴懲貪污的決心,但在什麼地方展示呢?它只求靜態文字的展示,從民國三年袁世凱就開始有「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然後一直到現在「貪污治罪條例」,雖然文字上的威嚇大到可以死刑,但是有幾個被抓?
刑法威嚇力待建立
只要幾個case(案例)展現出嚴懲貪污的決心,如此刑法的威嚇力就能形成,不需要很高的法定刑。要讓所有的公務員知道,一定要好好地做,做完一定的年限,有一定的退休金,何必冒貪污的風險?拿一定的退休金過日子,也受社會的尊敬。而現在不是,缺乏相對應的制度,然後追訴上又非常鬆弛,所以威嚇力就不高了。
馬英九︰今天的題綱是︰我國的行政制度上造成民代與官員貪污的機會有那些?實際上不只限於行政部門,從五權角度來看,也包括司法、立法、監察、考試。只要是有管的部份,恐怕都不能完全避免貪瀆的可能。
最近連院長要推動行政革新,主要包括三個項目︰第一個是提高行政效率,第二是改善服務態度,第三是端正政治風氣。前面兩者屬於「能」,最後一個屬於「廉」的部份。我們的目標是希望公務員在消極方面「不敢貪」,因為有嚴刑重罰;「不能貪」,因為把可能貪瀆的機會、漏洞、死角、盲點都把它堵住;積極方面,就是要培養他榮譽感,覺得廉潔是一種榮譽,使他「不願貪」。另外一個就是「不必貪」,現在公務員的待遇不算太差,應該足以養廉,尤其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重大的行業如司法人員,專業加給是一般公務員的四倍,這份加給也可看作是「養廉費」,讓他能不必貪污。
但是為什麼有了這些不敢、不能、不願、不必這四樣東西之後,紅包文化仍是沒有絕跡?我們最近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也一直在想林教授所提到的貪瀆案件證據法則。
新加坡和香港是純粹英美法系的社會,本來在證據法則上是一定要求「推定無罪」––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就是「除非被證明有罪,否則應該被視為無罪」。但在偵辦貪瀆卻例外。換句話說,公務員如果財產有異常增加,他要負舉證之責,證明財產來源是正當的。我們在法律上,能不能做到這個程度,法務部也正在評估之中。
抓得到才能罰得重
但是關於行賄無罪的問題,目前我們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的行賄是有罪,但是對於職務上的行為行賄,也就是公務員本來就該做的事,你送禮給他,要求他快點做,目前是沒有罪。現在法務部修法的方向,對不違背公務員職務上的行賄罪,也準備訂為有罪,最主要是考慮藉此打擊「紅包文化」。
行賄的人沒有罪,是不是就樂於舉發?事實上很少見。現在調查局偵查貪瀆,有一半案件的來源是檢舉,但檢舉人並不是行賄的人。他可能是受害的,沒有分到的,或分不夠的人,這都可能,這種人出來檢舉的機會其實是很高。
鼓勵參與貪污的人出來,是比較容易揭發集體貪污,譬如讓他減輕或免除其刑,他更有檢舉動機。我同意林教授所講的,貪瀆罰得重也許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抓得到,因為抓不到,罪再重也是假的。
但另外還有一個盲點,就是貪污所得的財物。現在按規定是要把它追回來,但是多半都追不回來,為什麼追不回來?因為貪瀆者事前可能先脫產,就是把財產隱藏起來了,所以這一方面的漏洞應該補起來。
整飭貪污恐怕是當前政府最重要的一個工作,因為貪污對於政府最需要的一種特質––人民的信賴,產生了最強烈的腐蝕作用。如果人民想到你這部門可能因為收了錢就有不同決定的話,對整個政府的信心可以說是蕩然。
貪污應該嚴懲,我想大家不會有爭議,要討論的是怎麼來做比較有效。因此,我們最近向行政院提出一個––向「貪瀆開刀」,亦即配合「向毒品宣戰」的一個重要政策。
除了在現行的體制做一些修正上的建議,包括修法,目前還未完全成熟。但是能先做的,我們先做,尤其在去年,「人二」改制為政風機構後,現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肅貪。
全國有一千一百多個政風機構,四千多位政風人員,我們也希望政風人員和檢察系統、調查系統能結合起來全面動員,還希望與監察院配合起來,共同推動肅貪方案,也許能發揮比過去更好的功效。反貪和反毒一樣,真的是一場沒有砲聲的戰爭,而且是一場不能失敗的戰爭。
翟宗泉︰貪污這件事,當人們有了政府、有了官員,就有貪污,它的因素很多。貪污是一種犯罪,跟一般犯罪一樣,都沒有辦法根絕,只能把它減少到危害最低的程度。
執行優於改革
我們的行政制度,要如何改善才能減少民代與官員貪污的機會。現在行政制度的改善當然是很必要的,不過行政制度的改革要減少民代和官員的貪污機會,功效恐怕非常有限。我同意剛剛兩位的說法,這恐怕不是改革的問題,而是法律執行的問題,改革很多,不執行也沒有用。
目前有一部份民代形成特權,有特權就有貪污,所謂特權就是不受法律規範。常聽到報紙上、媒體上、民間所說的包娼、包賭、包工程、包營業、包減稅、關說人事調遷,沒有一項民代不介入的。
民代有預算權、有質詢權,質詢是可以讓官員受到侮辱、丟臉,而且還可以削減預算。桃園地檢處辦了一個民代的賄選案件,竟然把法務部的預算給擱置,這多嚴重啊!你辦我的貪污,我就擱置你的預算。所以民意代表用預算權、質詢權來交換聲名、利益輸送,這不是改革就能預防,這要執行法律才能夠有效。實際上我們也有法,並不是沒有法。
殷︰三位都說是不執行的問題,不是沒有法的問題,那為什麼不執行?
翟︰第一點,是我們中國傳統的文化是道德倫理文化,不是法治文化,我們缺少法治根基。第二點,是因當前台灣政治情勢非常的奇特,不但中國古代沒有,世界上的歷史也非常少。就是兩岸關係以及台灣國內、國際特殊的情勢。
現在有一股力量––整個否定體制。我們要貫徹法治,必須在體制內貫徹法治。反對貪污其中有一個最重要的做法就是貫徹法治,貫徹法治必須把所有法律執行,現在有種否定體制的力量,你怎麼貫徹法治?所以否定體制是破壞法治殺傷力最大的。第三點,就是司法官可能道德勇氣不足。
馬︰在道德勇氣方面我們確實要加強。上個月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三十二期開訓的時候,我第一個就把道德勇氣提出來。道德勇氣有兩層意義,一是要有勇氣去辦案,發現有證據就要辦下去。另外一層意義是,證據不足時就不能辦,這個也需要勇氣,不能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擾。
如果回頭看看這十年來或十五年來的發展,我倒覺得情況比翟委員所講的要樂觀一點,因為確實有進步。看去年或前年的選舉,以前人家說只要當選就不會被起訴,已經有好幾個當選但被起訴的案子,有人說執政黨的候選人不會被起訴,事實上也不然。
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
林︰司法是整個制度設計的最後一道防線,剛才我一直強調,你本身要站得住、要挺得住!
自從有公務員就會有貪污,只是貪得多貪得少,各行各界都可以貪,但是你不要讓我碰到,一碰到就難過得一塌糊塗。人整個行為模式都是會做理性思考的,現在就是最後這一段防線壞掉了,是你不敢動他,而不是他卡住你預算,所以變成今天整個台灣政治惡質化。
為什麼引致各路英雄好漢全部投入選舉?因為有搞頭,投下的資金可以回收嘛!只要包幾個工程就行了!這些難道都沒有證據?政商關係畫個圖表,不要調查員就是新聞記者都可以畫出來。就是我們不動,那關鍵點是為什麼不動?
我一直認為現在最嚴重的是奴才治國及流氓治國。奴才怎麼形成的?就是用貪污來控制你,你要包工程、儘管包,但我抓住證據,我要你在立法院舉手,你就乖乖地舉手,所以這可以塑造非常強而有力的民意,所以引致一批奴才治國。
另外流氓治國,全世界黑社會最厲害的地方義大利,都不讓它走上國會的殿堂。今天台灣敢,然後電視媒體也只能從後面照屁股、照腳,面也不敢照出來,各報記者也不敢寫某某某。這個已經嚴重到這種程度,又結合金牛。
破三合一需要魄力
金權政治,就是奴才、流氓都騎著金牛,整個三合一。三合一要打破就需要強而有力的政府,拿出魄力,才能扭轉整個非常遺憾的惡性循環。
翟︰民意代表有流氓,我想大家都看得出來,不過如果說政府運用奴才、流氓來維持政權,我想國民黨還沒有這麼大的本領,假如有這麼大的本領,社會不會這麼亂了。
馬︰回到剛才講的社會文化層面的問題,各位都會感覺到當前社會送禮、應酬、飲宴、請託關說的風氣很盛,這些當中有些是並不違法的,有的是人情,有些在灰色地帶,就我看這和貪瀆的關聯恐怕滿大的。這也是為什麼要把職務上的行賄行為考慮處罰。五十八年行政院曾有一個禁止公務員贈受財物的辦法,這規定好像又過嚴,如人家送你一籃水果,也要當成行賄;恐怕不近人情。因此這方面似乎應該訂出一個規範,雖然不容易劃出界線。有些國家像美國,就規定超過一定金額的禮物必須申報,這也許是一個方向,讓這些原來陽光照不到的角落,讓它透明化、公開化。
殷:目前台灣的政黨政治開始萌芽,大家世對政黨政治抱很大的期望,尤其現在全世界都在反金權政治,像最近的日本。在政黨的規範方面,是不是有什麼建議,可以使我們的政黨政治走上一個正軌化的方向,而不要再落入像日本自民黨這樣的情況?
馬:首先要確立一下,政黨的法律規範和要不要制訂政黨法並不是同一個命題。世界上有政黨法的國家只有德國、南韓和巴西,但是很多國家都有規範政黨的法律,包括我們也有,只是散在不同的法律面。
在整套的陽光法案,有政治獻金規範法,還有利益團體遊說法,這些法律都不一定直接對政黨適用,但是對政黨也會產生間接的規範作用。它規範的對象是民意代表、政府官員,這可能還更直接一點,因為這類的人比較可能發生貪瀆或是其他的舞弊行為。
殷:陽光法案對杜絕金權政治是不是真的很有效?目前的狀況是怎樣?您的預期又如何?
決策過程攤在陽光下
馬:除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外,一般所謂的「陽光法案」還包括了政治獻金規範法、利益團體遊說法,也許還可以包括公務員服務法,也有人會提到的行政程序法以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讓政府決策的過程統統攤在陽光底下的立法。
這些東西如果將來都能夠完成立法的話,相信會大大提高整個政府決策的透明度,貪瀆的機會應該可以相對的減少。
翟:政黨法應該有兩大類,一大類是成文法,成文法又有兩種,一種是統一的政黨法,一種是分散的,像我們的政黨法就是分散的。
另外一種政黨法是不成文法,因為政黨和國會有密切關係,像英國就是不成文的政黨法,這個是要高水準的民主政治才能形成。像我們的國會只能形成一種暴力的慣例、暴力的不成文法,讓我們感覺很失望。所以要不要來制訂一些成文的政黨法呢?我覺得我們的政治發展到現階段恐怕是需要的。
不過我一直強調:制訂法律不能解決問題,重點還是要執行。譬如說國會的暴力有法律可以制裁,法律都沒有做,那制訂文明的政黨法,不執行又有什麼用?所以一方面制訂法律,更重要的是執行法律。
林:政黨的問題,我的見解是政治權力的運作,不是法律規範。以今天台灣立法品質的低劣,這個時候再來立一個政黨法,當然是一面倒的政黨法。應該完全的讓政治權力實際的運作,來懸正應該有的規範。
殷:是不是可以跨黨派的來想怎麼樣整治貪污?
翟:有一點困難,國民黨恐怕都說貪污不嚴重,反對黨就說貪污嚴重得不得了,一個把貪污嚴重性說得太小,一個可能過分誇張。
林:也不是反對黨或者國民黨的問題,而是人民,他自己是選民,每一次選舉,人民都會做一個審判。
殷:展望未來,對於反貪的這個問題,大家覺得有改革的希望嗎?
審慎的樂觀
翟:我認為是樂觀的,審慎的樂觀,天下雜誌重視這個問題就是樂觀的因素之一。只要所有的老百姓都重視這個問題,輿論在重視這個問題,我認為它就是樂觀的。
馬:我完全同意翟委員的看法,因為從去年選舉賄選的情況,以及我們查緝賄選的情況來做一個說明:去年快要選舉的時候,社會各界發起「不買票運動」,剛開始有人覺得沒希望。媒體,尤其很多新聞界的朋友努力在推動,可是後來有沒有用?有用。
基層朋友告訴我,去年買票成功率,從前一年的一五∼二○%降到有些地區的六%,所以我覺得不是沒有用,但是要持續不斷地做。再加上我們檢察系統在查賄選方面,起訴也比過去多。所以如果傾舉國之力來做的話,我不認為做不到。
「天下雜誌」的調查結果使我有很深的感觸,也加深了我推動「向貪瀆開刀」的決心。而且各地還是有很多風骨嶙峋的檢察官,職位不高但是很堅持自己的理念。所以我倒不覺得那麼悲觀,只要有心做的話,還是做得到。
林:基本上我認為心態和結構是兩個很重要的問題。現在制度都已經設計得好好的,但是心態要甩掉不容易。結構上可以改的都已經改了,我們必須肯定這幾十年來的確是有進步,但是到關鍵的問題沒辦法解決。
所以我認為讓國民黨成為反對黨,各種不同的角色大家來扮演一下,特別是累積了四十幾年的經驗,一定可以扮演一個強而有力的反對黨。然後大家一起來玩,才有辦法解決。
貫徹法治
翟:反對黨有這種期望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中國政治從大原則上說是: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儒家理想的政治是: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現在是工商業社會,我們也不能講太高的理想,實際上是道之以利,所以必須齊之以法。所以我認為重點在貫徹法治,而不是反對黨執政。
馬:實際上從其他國家的發展來看,某一個黨執政就會比較清廉,恐怕是有待商與書局的推論。要整飭貪瀆,一個要有決心,一個要有魄力,然後在制度上做好設計。
台灣幾十年的發展,有人覺得太慢,有人覺得太快。如果放在整個世界歷史的架構來看,不能算是很慢。但是也許我們身在其中,希望改革步伐能夠更快一點,這點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用這樣的心來看的話,我倒覺得未來是很有希望的。
殷:政府的行政革新,應該涵蓋那些層面,並且注意那些問題,才能奏功?
翟:第一個就是加強分層負責。加強便民服務。
第二是要加強分層負責的考核。以便民服務來說,那個機關的便民服務做得最多,就是最好。做得好,老百姓就不必送紅包;比方說取締違規建築,那個單位取締最多的,就是好的機關,不取締才可能拿紅包。
第三是要慎選機關首長。機關首長是那個機關的靈魂,如果品德很好,有擔當、敢執法,很少有政治性的活動,相信那個機關的貪瀆一定少。
第四是懲貪。所有的貪污最後到法院、司法機關。法院的水準必須比一般機關要高,如果貪污案件到了法院,法院再來一個貪污,那前面偵辦的統統白辦了。所以法院的功能必須非常健全,司法要是中毒就沒辦法解毒了。
馬:「分層負責、逐級授權」講了幾十年,大家也都知道要這樣做。可是很多政府首長在做科長的事。
分層負責不易落實,有時候也很無奈,比方民意代表質詢的時候,提出很多不是政務官應該答覆、屬於技術上的問題。有些政務官會覺得如果答不出來,是很沒有面子的事情,因此要去準備本來是由科長來答覆的問題。再加上很多政務官是由事務官升上來的,他也習慣、甚至樂於去了解這些事情,使得分層負責不容易落實。
行政革新,跟文化也有關係。雷根總統在當加州州長的時候,有時到了下午五點鐘,就會跑到各辦公室勸人:趕快回家,去陪家人。當總統時,常常度假,但百姓對他愛戴不減。他之所以能夠以簡馭繁,就是能夠擺開瑣碎的事情,思考大的問題,這是我們很多首長都應該檢討的。應該把時間花在大的問題上,盡量撇開瑣碎的事,否則行政革新也只是在一些瑣碎的事情上打轉。
行政革新喊了這麼多年,其實也是有些成效,以去隨便申辦個文件都要戶籍謄本,現在只剩六∼七種,從幾百種縮減下來。我在研考會時,有一次到彰化台電的一個營業處視察,覺得滿感動的,他們會在申請填表的服務台上,放三副度數不同的老花眼鏡,供民眾選用,這就是願意去想法子便民的例子。其他如電腦化,士林法院用電腦幫助民眾了解服務項目、提供諮詢,這都是比過去要進步的地方。
廉跟能相互依存
徹底的執行,民眾就會知道那些地方可能有貪瀆,一不方便,就會產生問題,法務部現在正在草擬「行政程序法」,已經訂到一百九十多條,預備把所有行政程序基本原則納入,讓大家了解辦什麼事情有那些程序,決策過程交代清清楚楚,等於名符其實是實質的陽光法案。如果再加上正在研擬的政府資訊公開法,讓民眾了解申請案件到什麼地方,如果被刁難要怎麼克服。做到這樣,相信貪瀆的機會就會減少。
廉跟能是相互依存的,如果不廉,能就很有問題,能夠廉,雖然不見得就一定是能,但是至少不會歪掉。所以行政革新,要從提高效率、改善服務態度以及改善政治風氣三管其下。
林:我認為司法革新更迫切需要,要除弊不外乎內在以及外部的壓力。要健全行政考核制度,就要有淘汰、懲戒有違法事實公務員的功能。今天的內部紀律是蕩然無存,許多操守不好的,沒辦法透過行政考核制度,使他遠離行政或遠離司法。
現在的年度考績成了利均霑,打考績大家分一分,總是考績獎金的問題。雖然設有考績委員會,也沒有發揮它應有的功能,因此行政紀律不能養成。如果考核功能形成的話,也不一定都要送法院究辦。
以司法為例,法院誰拿錢,誰不拿錢,大家都很清楚,不一定要逮到證據,送去審判。可以改採輔導就業,請他改業遠離司法。
翟:目前司法官沒有淘汰,應該要有淘汰。司法官是由考試產生,是考法條的熟不熟悉,甚至連法理都沒辦法考出,品德更考不出來。
美國的司法官正好相反,是從律師中間選,選的時候可以排除人情,尤其聯邦法官還要經過聽證會,所以他們也考慮到品德。我贊成司法官考試也做品德調查,現在我們在任司法官沒有淘汰,可以研究淘汰制度。
司法官體制還有一個缺點,所有司法官都是中央的法官,必須每個地方都派。偏遠地方的法官不願一輩子待此,就會想辦法調到都市。如果不能以表現爭取調職,可能就要透過關說,這就會影響到他辦案。所欠的人情債就必須用辦案來還,所以司法的升遷、調動仍有加強的必要。(黃碧珍、楊崇榮、陳俊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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