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群中,你很容易認出他們––外貌上明顯的異族特色,以及黝黑臉孔上近乎疑懼的神情。
不同於台北巿忠孝東路上捷運工程的合法外籍勞工,他們是一群逐漸滲透入境,遍布台灣全島,在社會底層,準備落地生根,長久居留的非法外籍勞工。
浪費公帑
秋陽普照,往台北縣三峽鎮郊區途中,層巒疊翠的山景中,赫然出現一座近似看守所的水泥建築––內政部警政署外國人收容所。
明亮寬敞的所內,有一百八十餘名男性及六十餘名女性非法外勞。收容所副所長曹晴輝估計,平均每名外勞,每月固定支出二萬九千元台幣,每年須編列預算八千七百萬元。這還不包括硬體設備一千萬元。
由於非法外勞人數太多,三峽收容所的胃納有限,在現有建築百公尺外,內政部正斥資五千萬元,興建另一座大型的收容所,預計可再容納六百名外籍勞工。
根據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統計,流落在台灣各地,逾期居留且非法打工者,民國七十七年已達三萬二千餘人;實際上,目前光是菲律賓一年就有六萬人次入境台灣,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是持觀光簽證,假借觀光名義入境打工。根據粗估,單是菲籍非法外勞就有四萬人左右,若加上泰國、馬來西亞、印尼、斯里蘭卡、緬甸,以及非洲的迦納、多哥、奈及利亞、獅子山等國,人數就更可觀了,然而這與官方的統計數字仍有相當差距。目前官方資料顯示,台灣現有的非法外籍勞工,「約有二萬三千多人,比起七十九年十月的最高峰時期五萬一千人,已整整減少了一半,」曾任警政署外事警官隊股長,現仍在台北巿警察局主辦外事的警官曲來足表示。
後患無窮
收容所的支出,只是非法外勞製造眾多問題的一環,是問題中最小的部份;延後台灣產業升級腳步,帶來新的社會治安問題,外勞落地生根後引發的種族歧視以及跨國性的勞資爭議,才是其中影響深遠的關鍵。
三峽收容所內收容的一百八十餘名男性非法外勞中,有半數只是短期過客,一星期內即遞解出境,因此循規蹈矩;另外二分之一由於欠缺護照,被長久羇押,快則收容二、三個月才遣返,慢則拖上一年,
這少數被警方形容為「不動產」的男子,「多半是有犯罪前科,不受其祖國歡迎的社會底層分子,」巿警局曲來足指出,他們持觀光簽證或循非法管道,進入台灣後,發現就業容易,工資高過其本國十倍,立刻心生居留之意,於是自行撕毀護照,假稱遺失;也有部份外勞,因未履行勞動契約,護照被第一任雇主扣押;更有一些外勞,打工多年,賺得薪資悉數寄回祖國,被警方查緝後,仍堅不補交所得稅、不自付機票錢,而與我國主管單位形成僵持局面。
今年下半年,為淨化選舉前治安,警方積極查緝非法外勞,才發現問題之嚴重。
根據出入境管理局統計,每年入境台灣的外籍訪客達一千五百餘萬人次,其中東南亞國協六國即有數十萬人次,而且三分之二以上持觀光簽證。
假觀光,真打工
但仔細分析,除了新加坡以外,菲律賓的經濟凋敝,政局動盪不安,絕大多數人民不太可能到平均所得接近一萬美元的高所得、高消費水準的台灣來觀光。此外,馬來西亞、印尼、泰國、汶萊等國,貧富差距懸殊,有能力來觀光者應也不多。
然而他們卻在各種不法仲介團體或個人的媒介下,藉道韓國進入台灣,由於證件齊全,且酷似旅行團的行動,「每個人囗袋都有二千美元,還西裝革履,具備回程機票,」一位警官形容,這種令警方無可挑剔的裝扮,使管制機場入境的警員也無法拒絕其入境。實際上,這類觀光客一旦入境後,立刻褪盡掩飾,搖身一變為非法外籍勞工。
非法外勞的問題為何愈演愈烈?
三峽收容所的二線三星警官蔡朝昇認為,這是我國典型各部會缺乏溝通、協調所造成的結果。在朝夕與非法外勞相處後,他有感而發地指出,外交部在發展實質外交,鼓勵東南亞和非洲各國與我國進行經貿交流的同時,應更審慎發放觀光簽證;最好能效法美國在台協會的做法,每名申請到美國觀光的台灣旅客,均需與簽證官面談,我國在東南亞、非洲的做法也應循此模式。
不知去向的緬甸人
例如,囚禁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翁山蘇姬而遭全球各國抵制的緬甸,是一個軍人當政的極權國家,其國民出境手續極為困難,平均國民所得也是全球倒數前幾名,根本無力到台灣觀光。但是在三峽收容所,卻有兩名緬甸人以觀光名義入境;此外,散居台灣各地還有一百餘名緬甸籍的非法外勞不知去向。「明明緬甸人的護照上,都註明不准他們來台灣,為什麼外交部駐外單位還給他們簽證?」蔡朝昇說,現行法令規定,一旦他們擁有合法簽證,海關即使懷疑他們可能非法入境打工,也頂多只能像英、美的入境管制人員那樣留置他們,極短期間,若查無實據就無權拒絕入境。
然而外交部對把關尺度的拿捏,也頗感為難。原因有二:一、在中共強力阻撓下,我國與世界主要大國,均無正式邦交,近日為爭取加入關貿總協,須與各國維持友好關係。二、雖無正式外交關係,但經貿往來的大原則是平等互惠,我國人民經常赴東南亞旅遊,東協各國一律持歡迎態度,我國又怎能拒絕他國人民來台觀光?
在外交上進退兩難的困境牽制下,解決非法外勞的問題曲來足認為,「釜底抽薪之計是杜絕其巿場的需求」,也就是懲罰雇用非法外勞的雇主,以判處刑、科罰巨款的刑責,遏阻非法外勞繼續流入。
然而在修訂通過的「就業服務法」中,雖已規定雇主違法雇用兩名以上非法外勞,最高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外籍勞工依然氾濫,這又是什麼緣故?
暴利可圖
有暴利可圖,是雇主甘願以身試法的主要誘因。以往情況是,無論外勞或雇主,兩相情願簽定的聘雇契約,薪資僅及國內勞工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水準;但若經勞委會所規定的程序申請,外勞的薪資完全比照本地工人,就失去聘雇外勞、賺取厚利的原意。
對於非法外勞仲介業者,圖的也是暴利。斯里蘭卡籍的朗諾亞(Malcotm Ranoeniya)和維多利那(Margret Victorinanna)夫婦就是典型受到仲介業者剝削的案例。四年前,他們透過仲介公司,在馬來西亞取得赴台觀光簽證,為了籌足仲介公司所開的價碼四千二百美元,他們把房子抵押給朗諾亞工作的銀行,當時他在銀行的月薪是一百美元。
外交部主管簽證事務的一位官員卻證實,歐、美、日以及東協各國(斯里蘭卡也一樣)的觀光客,取得台灣簽證的手續費並不高,觀光性質的「停留」簽證是五百元台幣左右,可在台定居半年的「居留」簽證也不過九百元,仲介公司及非法人囗販子剝削外籍勞工,可見一斑。
非法外勞人數目前仍在持續增加,且隱藏各地,被仲介公司和雇主剝削其廉價勞力,這對外勞既不公平,也醞釀了潛在的治安危機。四年前就曾有非法外勞,不甘被苛扣薪資,謀殺雇主的慘劇:台中烏日鄉有利工業的負責人張濬元,被其雇用的非法外勞謀殺後棄屍,也非孤立事件。因為在三峽收容所,幾乎每一名初來乍到的外勞,都投訴聲稱被仲介者和雇主嚴重苛扣薪水,經常領到的薪資不及當初議價的一半。
這些非法外勞,三三兩兩在收容所內踱步,食宿條件雖不錯,但每天在所內,形成一股莫名的敵意;收容所內僅二、三名無武裝的警員看守,氣氛十分沈重,「如果不是太熟了,在路上遇到這麼一大群外籍勞工,連我也會怕!」蔡朝昇一方面非常同情這些飄零異國的畸零人,另一方面卻更擔心,數以萬計藏在台灣各角落的非法外籍勞工,在身心調適不良、警方嚴格查緝,以及台灣富裕社會的物質引誘下,會不會像一顆顆定時炸彈,隨時引爆駭人聽聞的犯罪事件?
為了儘快遣返這些外勞,警政署目前透過民間的「國際移民組織」和天主教團體,向馬來西亞、斯里蘭卡政府施壓,由於兩國均是此一移民組織的會員國,才算稍有轉機。這個組織,剛替斯里蘭卡的朗諾亞夫婦補辦妥護照,面色凝重的台北辦事處氶辦人李美卿不免感嘆,這些外勞也是被剝削的一群,「不幸的個案太多了!」她說。
此外,異國通婚、落地生根的外勞個案,也有日漸增多的趨勢。
在三峽,有我國女子每天到收容所探視男友;最早期的泰國新娘,在嫁給台灣的老榮民生了下一代之後,使台灣多了一些混血的面孔;近期日增的非法外勞,更有可能使台灣重蹈先進國家的覆轍,從一個同質性高的社會,變成一個動輒產生種族歧視爭議的多種族國家。
非法外勞入境容易,要強制驅逐出境,卻有種種實際執行的困難,主因是他們多來自當地社會的中下階層,屬無專業技術能力的弱勢團體,在祖國已無力謀生,一旦入境台灣,往往千方百計想要長久居留。
然而目前政府主管單位是五部各自為政的多頭馬車。許多學者就曾質疑我國的外籍勞工政策到底在那?如果說有外勞政策,而且還要合法引進,「基於人道和外交上平等互惠原則就不該剝削他們,因為沒有人甘心被長久剝削,」留學德國的中興大學教授黃世鑫表示。
從產業結構轉型的觀點來看,「外籍勞工多半只能受雇於本地工人不願做的骯髒、危險、勞累的勞力密集產業,」一位日商電子公司台籍副總經理指出,使用外籍勞工確實只是權宜之計,無益於產業升級。
非法勞工的管理,事權不統一,確實已釀成眾多的後遺症。亡羊補牢,時猶未晚,只是,誰才是那真正的統一事權,一條鞭式貫徹外勞政策的「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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